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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动议申请向音乐教室收取乐曲版权费

2017-05-08    来源:文化部外联局    编辑:邹征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动议申请向音乐教室收取乐曲版权费】

根据日本著作权法规定,以公众表演为目的演奏、演唱音乐作品的“演奏权”归词曲作者所独有。据此,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直向演唱会、演奏会、卡拉OK设施等收取版权费用。该协会近日研究认为,音乐教室的学生也属于不特定的“公众”,教师以教学为目的面向学生演唱、演奏或举办讲座也需遵守“演奏权”这一规定,因此拟向日本文化厅申请向日本的音乐教室征收音乐版权费。该协会计划于今年7月向文化厅提交收费标准,并希望于明年开始实行。目前,这一做法仅面向日本规模较大的雅马哈集团、河合乐器制作所等所属大型音乐教室,小规模个人音乐教室尚未被列入征收范围。此动议一经提出便遭音乐教室方反对,最后能否付诸实施还需经文化厅裁定。(驻日本使馆文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