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 当前,贵州省戏曲传承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剧种剧团减少、剧本创作严重不足、戏曲生产条件薄弱、戏曲精品短缺、人才缺失等突出问题。为此,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破解贵州省戏曲传承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助力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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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到2020年,贵州省戏曲得到全面传承发展,建成健全完善的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艺术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建立一批戏曲传承发展基地,扶持一批重点院团,创作推出一批精品剧目,培养一批戏曲名家,储备一批戏曲人才,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形成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和全社会共同重视关心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环境;将黔剧、花灯戏打造成为具有国家级艺术水准、浓郁贵州特色、全国知名并有广泛影响的戏曲品牌,建成中国西部戏曲大省。
意见指出,将从加强戏曲保护传承、加强戏曲艺术创作、支持戏曲演出、全面改善戏曲生产条件、扶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加强戏曲推广普及等方面着力推进戏曲传承发展工作。
为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意见强调,将持鼓励将戏曲专业人才纳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和培养工程,加大戏曲专业人才培养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戏曲艺术院团与省外重点高等戏曲艺术院校合作,建立定向学习、培训、实践基地。实施戏曲艺术“种文化”行动,由省内重点艺术扶持戏曲艺术院团对口帮扶群众基础好、戏曲资源丰富的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2020年前对全省戏曲艺术工作者开展全覆盖轮训。
在扶持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将免费为民营戏曲艺术院团提供部分优秀作品版权,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
意见还提出,将建立健全演出展示平台。将宣传展示优秀戏曲作品作为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多彩贵州大舞台、民族民俗节日的重要内容。定期举办贵州省优秀戏曲作品展演活动和黔剧、花灯戏艺术周,每两年举办一次贵州省戏剧艺术大赛。鼓励全省戏曲团体积极参加全国性戏曲艺术节、展演和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文化演艺机构合作,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戏曲文化交流活动。
以下为政策全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函〔2017〕2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省戏曲传承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存在剧种剧团减少、剧本创作严重不足、戏曲生产条件薄弱、戏曲精品短缺、人才缺失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有力破解我省戏曲传承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助力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
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坚持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充分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中的独特作用。
到2020年,我省戏曲得到全面传承发展,建成健全完善的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艺术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建立一批戏曲传承发展基地,扶持一批重点院团,创作推出一批精品剧目,培养一批戏曲名家,储备一批戏曲人才,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形成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和全社会共同重视关心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环境;将黔剧、花灯戏打造成为具有国家级艺术水准、浓郁贵州特色、全国知名并有广泛影响的戏曲品牌,建成中国西部戏曲大省。
二、加强戏曲保护传承
(一)巩固贵州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果。在全面完成贵州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的基础上,深度摸清贵州省地方戏曲剧种的数量、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创作状况、演出剧目、声腔、音乐、表演艺术、舞台艺术、代表人物、生存现状等情况,建成准确、完整、规范的戏曲艺术档案体系。2018年9月底前,建成完善的贵州省地方戏曲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对戏曲文化资源实行常态的数字化、动态化、科学化管理。将戏曲艺术资源作为“贵州文化云”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全面开展戏曲剧目留存工作。2018年8月底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成贵州省戏曲剧目的文字、图片、影像、声音等戏曲艺术资料的留存和备份,完成我省戏曲老一辈艺术家舞台实践、艺术精粹及历史记忆的整理建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散落在民间的戏曲珍贵史料的收集整理。全面加强撮泰吉、阳戏等濒危剧种的抢救、挖掘和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失传。(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戏曲剧种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实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计划,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收徒传艺、著书立说。(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戏曲艺术创作
(四)建立戏曲创作采风基地。支持全省每个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建立创作采风基地、基层服务联系点,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主题创作。建立戏曲艺术工作者创作采风常态化机制,分类分期分批深入基层采风。大力调动年青编剧参与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鼓励戏曲爱好者、文化学者、戏曲专业师生等参与剧本创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
(五)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健全戏曲剧本孵育机制,采用剧本征集、选题和委托创作、结对共创等多种创作方式。组织开展全省舞台艺术剧本征集活动,鼓励围绕中国梦、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贵州故事,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剧目。支持开展征集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本。贵州省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对转企改制院团和民营院团具备市场前景的优秀创作项目予以支持。积极支持申报文化部“三个一批”扶持计划、国家艺术基金等扶持基金,多渠道解决剧本创作投入问题。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无偿提供给戏曲表演团体使用。每年力争创作一个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戏曲剧本。(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改革发展办、省文联)
四、支持戏曲演出
(六)建立健全演出展示平台。将宣传展示优秀戏曲作品作为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多彩贵州大舞台、民族民俗节日的重要内容。定期举办贵州省优秀戏曲作品展演活动和黔剧、花灯戏艺术周,每两年举办一次贵州省戏剧艺术大赛。鼓励全省戏曲团体积极参加全国性戏曲艺术节、展演和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文化演艺机构合作,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戏曲文化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
(七)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紧制定出台戏曲剧目供给目录与标准,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充分利用广场、凉亭、文化站等场所建立戏曲文化角,鼓励群众自发开展戏曲传唱。政府通过场次补助为主、集中采购为辅的方式,组织全省戏曲院团优先为县、乡、村和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演出,深化戏曲惠民和“七进”活动,确保每年每个乡镇至少有3场戏曲演出,力争每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场戏曲演出。把下基层演出和为学生演出场次作为对戏曲院团考核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八)加大演出扶持力度。出台实施惠民低票价演出补贴政策。整合剧场资源,引导形成一批戏曲演出基地,增加戏曲演出场次,采取零场租等多种方式支持优秀戏曲剧目演出,戏曲演出场次不低于总场次的30%。鼓励省属戏曲院团开展驻场演出。对演出达到一定场次规模,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良好社会影响的戏曲剧目,从既有的省级财政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中给予演出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舞台艺术奖项或者参加国内国际重要赛事、知名艺术节的戏曲剧目,根据艺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一定配套奖励或补贴资助。(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五、全面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九)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对优秀戏曲艺术院团排练场所修缮建设应予以支持。鼓励各地通过置换、购买、租赁、改扩建现有闲置场所等方式解决排练场所问题。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可增设小剧场、演出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文化改革发展办、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十)合理布局戏曲演出场所。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鼓励每个乡镇建设简易戏台。支持具有代表性的戏曲院团建设中小型专业剧场,可向文化事业基建投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使用部门申请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型戏曲专业剧场。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空间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改革发展办、省文化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十一)落实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对重点戏曲文化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交付土地出让收入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特殊项目,约定在一年内全部缴清。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改革发展办、省文化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十二)规范戏曲演出市场。进一步加强戏曲知识产权保护和地方戏曲演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擅自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基层文化中心和农村文体协管员作用,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监管。支持建设戏曲行业协会,加强戏曲行业自律协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六、扶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十三)重点资助专业戏曲院团。遴选一批戏曲艺术院团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对专业戏曲表演院团剧目创作、演出和有关设备配置等予以倾斜。戏曲院团业务经费和所获资助经费原则上全部用于条件改善、发展、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剧目展演、惠民演出、艺术理论研究和史料的抢救、保存等。接受资助的院团要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有关部门要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正确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文化改革发展办、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十四)大力扶持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加大对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院团的扶持力度,免费为民营戏曲艺术院团提供部分优秀作品版权,提高民营戏曲艺术院团的艺术生产和创新能力。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为县级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的基础上,为划转为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机构且未配备过流动舞台车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改革发展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十五)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内部运行机制。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健全戏曲艺术院团企业运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分配激励制度和人事制度,激发院团活力。事业单位戏曲院团要深化内部人事、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自我发展活力,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制定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全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综合考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七、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鼓励将戏曲专业人才纳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和培养工程,加大戏曲专业人才培养资金扶持力度。壮大戏曲艺术师资力量,探索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贵州省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定期举办戏曲专业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培养优秀戏曲编剧、研究人才,帮助戏曲艺术院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鼓励建立校团合作办学、订单式教学等办学新机制,按照院团订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定向培养戏曲专业人才。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加大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鼓励少数民族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支持戏曲艺术院团与省外重点高等戏曲艺术院校合作,建立定向学习、培训、实践基地。实施戏曲艺术“种文化”行动,由省内重点艺术扶持戏曲艺术院团对口帮扶群众基础好、戏曲资源丰富的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提供智力支持的同时,给予基层演员跟团学习实践的机会,提升全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整体水平。2020年前对全省戏曲艺术工作者开展全覆盖轮训。鼓励支持各剧种、各戏曲行当中有较大艺术成就并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表演艺术家,通过以老带新等方式传承技艺。通过文字、实物、图片、视频等方式记录艺术家传艺过程,予以长期保存。(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十七)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的通道。各级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合理确定招聘方式,引进优秀专业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
(十八)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残联)
八、加强戏曲推广普及
(十九)大力推动戏曲“双进”(戏曲进校园、学生进剧场)。各级各类学校力争每年组织学生免费欣赏1场以上优秀戏曲演出。开展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鼓励学校组建戏曲社团等兴趣小组、举办“戏曲艺术节”等有关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二十)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支持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开展“七进”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戏曲艺术的认知度。各级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戏曲艺术,精心打造戏曲艺术专栏节目。编辑出版一批反映贵州戏曲文化精华、普及戏曲知识、研究戏曲理论的优秀书籍和音像、影像制品。鼓励电影发行放映机构为戏曲电影发行放映提供便利。加强戏曲评论阵地建设和戏曲评论人才培养,发挥好文艺评论指导和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新闻办、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支持戏曲发展作为文化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力度,抓好政策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出台实施方案。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定期对全省戏曲传承发展情况开展督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