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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含评定细则)解读

2018-02-2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日前,《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发布,浙江省旅游局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指导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通过文化挖掘、文脉保护和旅游植入,通过积极努力培育创建,使乡韵、乡土、乡愁、乡风得以有灵魂地延续和升华,不仅美在形,更美在魂,把旅游风情小镇打造成为新的有影响力的浙江旅游特色产品。

2.依据。根据车俊书记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积极培育旅游风情小镇”等工作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4号)要求。

二、主要内容

1.框架。《认定办法》共六章18条,分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激励机制、监督管理和附则六章,并附有《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申请表》、《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评定细则》、《游客满意度意见表》。

2.重点内容。明确了旅游风情小镇的定义,细化了认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了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要求。

旅游风情小镇定义: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是指在行政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拥有独特的自然风景、建筑风貌、节会风俗、特产风物、餐饮风味和人物风采,以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以规划保护为前提,人居环境优美和谐、地域风情丰富多彩、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综合管理保障有力的特定区块。

认定条件和程序:分为申报要求和认定要求,申报要求重点对四至范围、特色风情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和创建工作方案等作出规定。认定要求分为必备性要求和限定性要求。认定程序分为:培育创建和认定命名两个阶段。

激励机制:对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重点在宣传推广、土地利用、资金支持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与扶持与倾斜。

监督管理: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经认定命名的小镇每3年进行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3.《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评定细则》的重点内容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考核项目分为5大项107个科目,共650分,达到520分以上的认定为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评定细则》更加凸显“风情”的考量分值,将风情体验分值设置为230分,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保护与规划。

《评定细则》重点考量的部分有五个“规划保护、风情体验、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综合保障”,全程贯穿了六个风“自然风景、建筑风貌、节会风俗、特产风物、餐饮风味和人物风采”充分体现浓浓的小镇风情和风韵。

《评定细则》设定了小镇资源保护的机制和管理利用办法、保护收入名录情况、历史文化遗存与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绎与体验、当地民俗生产场景的展示与体验、小镇主题形象、当地土特产和民间工艺品、纪念品等、旅游厕所、“旅游+”社会资源访问点、常态性夜间旅游观光线路和特色游览项目、效益评价管理(从业人数、居民年增收、小镇过夜人次、人均消费)等诸多个性化的指标。

三、实施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旅游局

解读人:杨建武 浙江省旅游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