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8〕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特色、多样办学,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聚焦影响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
到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人才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学生就学半径、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按照办学条件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2018年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在全省支持建设10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和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科学核定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严格落实省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入。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年底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同步推进公办中职学校债务化解工作。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通过内部挖潜等途径解决,后勤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岗位。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化,推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普通高中聘用专业人士开设特色课程,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可纳入财政预算。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师的财政支持政策。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开展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进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开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科学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等因素,允许在绩效工资内设班主任津贴等项目,并合理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普通高中学校加强课程规划和开发,整合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构建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学校课程体系,开齐开足课程,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启动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建设,引领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强化“考察探究活动”“社会服务活动”课程实施,开展跨学科项目学习和创新(创客)教育,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系列大赛,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对接,办好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
(五)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启动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建立省市两级特色高中遴选认定机制,经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可根据办学需要,适当上浮学费标准。实施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联合育人计划,支持本科高校与高中阶段学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高职高专学校与普通高中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完成高中二年课程学习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实行职普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
(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推动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七)推进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加快建立市级举办、管理市辖区普通高中新机制,完善以市为主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体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学校。支持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普通高中,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落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策,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给予灵活多样的信贷支持。
(八)实施信息化提升工程。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推动市、县(市、区)集约建设数字校园平台,构建面向学生学习和成长、教师教学和专业发展、家长与学校互动的公共教育空间。以实际应用为导向,深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学校管理、资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评价、家校合作中的融合应用,试点建设新型数字化学校。
(九)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关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管理权限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校园安全,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试点,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教师配置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的价格监管和收费指导。
(三)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群众满意度评价和评估问责机制。以市为单位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评估验收工作,并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