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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8年度全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题材申报开始

2018-03-2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近日,浙江省2018年度全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题材申报工作开始。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申报范围有三类题材:(一)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二)现实题材。(三)浙江题材。申报题材应为浙江省内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机构拟新创排演的、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舞台艺术创作题材。申报题材排演后应不少于60分钟。申报材料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寄送。>>>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通知》全文。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题材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文办〔2018〕58

为进一步繁荣浙江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加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作品扶持引导,按照《浙江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题材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18年度全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题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重大主题,反映我党、我国、我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创作题材。  

(二)现实题材。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主题,反映浙江人民敢为人先、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火热实践,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人民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一系列生动实践的创作题材。

(三)浙江题材。围绕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等重大主题,反映浙江历史文化积淀和地域文化传统,以及浙江人民开启新征程、争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排头兵的创作题材。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申报题材应为省内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机构拟新创排演的、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舞台艺术创作题材。申报题材排演后应不少于60分钟。

(二)申报程序。省级各类文化艺术机构向省文化厅申报;市级及以下各类文化艺术机构向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由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后统一报省文化厅;在杭高校及其他省属企事业单位向省文化厅申报,其他高校及地方企事业单位向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由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后统一报省文化厅。

申报题材涉及重大革命历史事件、民族宗教内容的,须提交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读意见。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的题材,须提交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审读意见。

(三)申报材料。申报题材须提供下述材料:

1.知识产权归属声明。

2.申报题材故事大纲(3000—5000字内)一式15份。

3.涉及重大革命历史事件、民族宗教内容相关审读意见。

4.申报表一式3份。

三、其他事项

(一)省文化厅委托厅艺术委员会,根据《浙江省文化厅艺术委员会章程》,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意见报省文化厅研究决策。

(二)列入年度省级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题材的,按照《浙江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题材扶持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三)省文化厅委托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与入选重点题材申报主体签订《浙江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题材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创作目标、创作进度、验收期限等内容,组织专家按照《责任书》约定内容按期结项验收。

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寄送,信封上注明“全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题材申报”。

邮寄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2318室(310013)

联 系 人:浙江省文化厅 吕黛芬

联系电话:0571—85211735

电子邮箱:ldf@zjwh.gov.cn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