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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8-03-30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8年1月29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三农”工作开创新局面,奋力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充分发挥“三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文明新风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落实党管农村的相关法规,更好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注重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现代农业经济体系,促进乡村产业兴旺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1.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加快推进重大水利灌溉工程建设,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坚持以技兴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农业各类资源,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加快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积极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种业。持续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攻关,发展高端农机装备制造。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开展农业大数据应用,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

2.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以“四优四化”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监管,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3.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培育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联通全国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

4.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

(二)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家园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5.加强农村生态保护。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城乡布局结构,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开展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完善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制度,抓好山区生态体系、农田防护林体系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落实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支持以县为单位建立生态综合补偿机制。

6.综合治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农业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7.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建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持续深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8.开发农业生态产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发展森林山区旅游、水利风景区旅游、河湖湿地观光等产业,鼓励引导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等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沟域经济。统筹推进黄河沿岸生态建设。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

(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风文明

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学习弘扬焦裕禄、红旗渠、愚公移山精神。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孝善教育,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10.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乡村文明,在保护传承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传统文化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保护农耕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农耕文化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11.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优秀文艺作品,体现河南特色、中原风采,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12.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实施县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工程,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深入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推进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和引导,整治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四)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13.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大力实施支部建设工程,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探索完善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建立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4.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持续推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15.建设法治乡村。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6.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身边好人选树和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女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系列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17.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事件发生。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

(五)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18.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农业现代化。继续推动资源要素、公共服务向农业农村倾斜,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推进县级城市提质扩容发展,完善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带动乡村发展。有重点地推进小城镇建设,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创造农民创业就业新空间。

19.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问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20.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推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有活干、有学上、有房住、有保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行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2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22.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倡导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23.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载体,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村组通硬化路。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大力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六)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幸福感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24.聚焦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收益度,实现稳定脱贫。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有效解决“三山一滩”区域性整体贫困。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

25.激发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26.强化责任监督。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各级纪委监委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支持民主党派开展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制定激励政策,为他们工作生活排忧解难,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保障,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7.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建设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28.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认真落实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退有偿调剂制度和土地资金等要素城乡流动机制。

29.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或退出上述权益。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

30.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强化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导向,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护和调动县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油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积极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大灾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二)强化人才保障,凝聚全社会力量

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3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加快构建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体系,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工、大学生等回乡创业就业。

32.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鼓励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加快培育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33.汇聚全社会力量。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制订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林下经济、庭园经济等,加快农村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

(三)强化投入保障,深化投融资改革

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投入保障制度,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34.优化财政支农投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耕地质量综合治理。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构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鼓励市县政府将省级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的公益性项目。

35.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对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36.创新金融服务。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机构要把为农村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增加“三农”贷款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发挥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作用,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大信贷力度。构建“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积极开展土地信托,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卢氏县金融扶贫模式经验。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支持乡村公益性项目融资机制。

(四)强化组织保障,推动乡村振兴

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37.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省辖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8.加强“三农”工作队伍。重视农业农村干部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强化激励引导,夯实基础保障,形成乡镇工作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关心农业、关爱农民。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

39.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制定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地各部门要编制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协调推进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坚持产业、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多规合一,科学编制完善村庄规划,明确农村住宅的基本要求、审批程序,加强乡村建设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缺乏产业支撑、交通不便、生态不优的村庄要尊重农民意愿、加强规划引导。

40.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宣传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丰富实践,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凝聚全社会强大合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