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讯 日前,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本次的申报方向包括:支持文化金融合作(贷款贴息项目),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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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的全文: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做好2018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文化局,省直有关文化企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引导文化产业投资,进一步加快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字〔2014〕1226号)规定,省财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将开展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支持文化金融合作(贷款贴息项目);
(二)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三)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快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五)推进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
(六)省委、省政府及省直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在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青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运营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文化企业,符合申报类别中的具体申报条件(详细要求见2018年申报指南);
(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创新能力、成长性好的纳入省统计局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统计体系企业、骨干文化企业;
(三)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有关部门要求报送财务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除贷款贴息项目外,2017年已获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不得连续申报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见2018年申报指南);
(二)企业及项目简介;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材料正文(详细要求见2018年申报指南);
(四)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实缴资本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2016和2017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与申报文本一并装订,原件随申报材料报送,与复印件核对后当即退还);
4.企业2017年度已纳税证明;
5.申报指南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详细要求见2018年申报指南)。
申报文本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A4纸张,正反面打印。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请资助方式(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申报时间。文本需连续编写页码,附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1.省直国有文化企业(单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直接向省直主管部门申报。
2.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的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分别盖章,统一汇总并出具推荐文件,上报市(州)主管部门。
3.市(州)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核遴选后,出具推荐文件,分别盖章报省直主管部门。越级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通知及附件可在“青海民族文化网”官网下载。
(二)申报时间
省级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填写的数据应与报送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及项目申报文本的数据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误差者或自相矛盾的,不能获得项目资助。
2.任何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3.请企业(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申报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事项或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五、工作要求
(一)选好项目。各地文化部门、财政部门要发挥贴近企业、熟悉项目的优势,组织推荐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创新创意能力强,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文化名省建设有支撑作用,与文化精准扶贫、拉动就业创业关联度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好项目。
(二)突出重点。与国家实施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新闻出版改革发展、数字创意产业等重大工程计划结合起来,与“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与文化精准扶贫结合起来,突出行业领域重点,突出区域文化特色,体现产业发展导向。
(三)严格把关。请各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各地文化部门及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文化产业处
联系电话:(0971)8253719 8230238
地 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
邮 编:810000
电子信箱:qhwhcy@163.com
附件: 2018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