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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2018年度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2018-04-1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为了激发全市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勇攀文艺“高峰”,重庆文化委员会开展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目前,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的启事(以下简称“启事”)已在其官方网站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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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事表明,重庆市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音乐、美术等文艺门类作品皆可申报资助。

根据启事,反映和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作品将优先获得资助资格。

以下是启事全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的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工作部署,激发全市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勇攀文艺“高峰”,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重庆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经研究,我市决定开展2018年度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一、资助范围

具有重庆籍户口或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公民、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重庆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所策划创作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音乐、美术等文艺门类作品。

二、作品要求

1.反映和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辉煌业绩的优秀作品;

2.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

3. 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或重庆文化形象,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作品;

4. 以人民为创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

5.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文艺体裁、题材、形式、手段不断发展,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交流互鉴的优秀作品。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内新创作的作品。项目资助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曾获得往年资助的舞台艺术重点创作项目,若进行重大修改提高,可申请给予滚动资助。对上一年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的创作单位或个人,今年申报的新项目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各门类具体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类项目详见市文化委网站(http://www.cqwhw.gov.cn);音乐、美术类项目详见市文联网站(www.cqwl.org);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类项目详见市作协网站(http://www.cqwriter.com)。

四、申报方式

市内各区县文艺创作主体根据作品类别,通过当地党委宣传部向市文化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分类申报;市级和市外的文艺创作主体直接向市文化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申报。其中,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类项目向市文化委申报;音乐、美术类作品向市文联申报;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向市作协申报。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申报渠道。经评审后,视作品质量等具体情况给予资助。

五、申报起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8年5月2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李 星 电 话:63895032

电影类申报联系人:万念平 电 话:67705167

广播电视类申报联系人:杨松辉 电 话:67705208

舞台艺术类申报联系人:刘建龙 电 话:67705061

音乐类申报联系人:舒 丹 电 话:67113951

美术类申报联系人:方 睿 电 话:67726892

文学类申报联系人:陈 梅 电 话:63896310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