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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协会会员的通知

2018-04-20    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    编辑:邱娟

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协会成立于2010年2月3日,主管部门是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能是宣传国家法规政策,组织培训、国内外交流、文化产业展览展销,接受政府委托工作。为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哈办发《哈尔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2016]37号文件,经市委宣传部批示同意换届后,拟于4月底召开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协会脱钩暨换届大会。现面向全市征集协会会员。原第一届协会会员,不少是近几年失去联系或多年不交会费的,也需重新登记,否则视为自动退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会性质:哈尔滨市从事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研究、生产、营销、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在哈尔滨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二、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整合文化产业资源,努力形成文化产业链,共同打造哈尔滨文化产业知名品牌;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的信息化、市场化和集成化,积极拓展国内外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文化产业组织自律,规范文化产业行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经营与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关于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三、会员组成: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凡从事文化产业工作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管理工作者和赞助人,可自愿以个人会员身份申请加入本会;凡从事和关心支持文化产业的单位和团体,可自愿以单位会员身份申请加入本会。

四、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文化产业专业领域或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权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

要求。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诚挚欢迎哈尔滨市符合上述条件且认同本会宗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加入本会,请填写《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或《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符合条件者可二者兼报。要求填写完整不漏项,加盖公章,于2018年4月25日前扫描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rbwh2018@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波84568567;桑艳18545500402;姜慧15004680468。


附件:1、《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协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