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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2018-07-2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日前,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相关部门对该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出台《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

答:目前,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制播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此次修订出台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作和传播的积极性,提高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影响,提升宣传效果,促进形成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问: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遵循哪些原则?

答:扶持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鼓励创新创意。

问: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主要对象是哪些?

答:扶持项目申报对象为我省依法从事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制作的机构、个人和我省依法开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新媒体平台。

问: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有哪些评审标准?

答:(一)优秀作品和创意脚本评审标准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宣传阐释党的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能够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既要拥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内容主题,又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冲击力强和短小精悍的优势,在形式创意、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故事精彩,语言鲜活,形象生动,避免口号式、标语式、说教式的空洞宣传,使人爱看爱听、乐于传播分享。

(二)优秀传播机构评审标准

1.发挥播出机构、展示平台等各单位的主体功能,立足广播电视媒体特点,结合并发挥新兴媒体传播优势,丰富播出和展示平台,创新播出和展示形式,形成常态化的公益广告传播机制,在全社会引起风潮,在全行业形成示范效应,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积极社会影响。

2.采取有效措施,健全长效发展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制作,拓宽作品来源。

问:具体有哪些评审程序?

答:主要程序有: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扶持项目的征集、受理和初审推荐工作;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直接负责省属单位扶持项目的申报受理。

(二)省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报局党组会研究。

(三)省局将择优向国家广电总局和有关部委推荐参评相关扶持项目,并公布我省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具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