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网>文化产业政策>

辽宁

辽宁:鼓励大型旅游集团统一布局发展旅游新业态

2018-08-2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讯 日前,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辽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2.5%以上,国家5A级景区等知名旅游品牌达到8家,全省建设10个旅游主体功能区,初步建成世界知名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

  》》》点击查看更多政策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将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空间布局,辽沈文化旅游带要依托一宫三陵、九门口水上长城、五女山高句丽山城等世界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打造世界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东部生态旅游区要依托东部森林山地、生态湿地、河流湖泊等打造中国夏季避暑养生度假胜地。全省依托“冰雪+温泉”以及东北民俗文化资源优势,持续打造“戏冰雪,泡温泉,到辽宁过大年”特色品牌,打造中国冬季休闲度假新高地,补齐冬季旅游产品短板,全面建设四季宜游独具辽宁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实施意见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旅游业发展新动能。持续培育辽宁四季旅游主题形象,持续培育五条精品线路、十大精品景区、十佳避暑胜地等特色旅游品牌。支持打造“传奇盛京、福运沈阳”“浪漫之都,时尚大连”“中国玉都、养心名城———鞍山”“满族故里、启运之地———抚顺”“山海福地,锦绣之州———锦州”等城市旅游目的地品牌。打造鸭绿江精品旅游带、东戴河海湾旅游度假带、辽西古文化旅游带、辽河口红海滩湿地休闲度假区、大医巫闾山观光度假区等区域旅游品牌。

实施意见强调,将推动旅游商业模式创新,针对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旅游购物、游艇帆船等旅游新业态,鼓励大型旅游集团统一布局或采取加盟连锁等模式统筹运营,共享市场信息和品牌,提升市场经营能力。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引客入辽”工程。制定相应奖励政策,支持通过旅游专列、旅游包机等传统方式实现“引客入辽”,特别是要加强境外游客招徕。积极应对散客化和社团化旅游快速发展趋势,对组团自驾、平台推介等“引客入辽”的新方式予以奖励。积极融入京津冀大旅游圈和大东北区域旅游合作体。抓住京沈客专高铁贯通契机,吸引境内外游客到辽宁旅游。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旅游合作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在持续加强港澳台、韩日俄传统入境游客源地市场建设的同时,不断拓展欧美等国际潜在入境游市场开发。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切实把旅游业打造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培育振兴发展新动能,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以打造“世界知名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全域旅游为抓手,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激发旅游经济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统筹推动旅游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破除旅游业发展瓶颈,推动旅游资源进一步向市场开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旅游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引导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到辽宁投资旅游业,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不断增强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

———坚持资源禀赋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充分挖掘自然生态、人文历史资源优势,开发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景区景点与游客互动和体验功能,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培育旅游新兴业态,补齐旅游业供给短板,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实现由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

———坚持全域旅游与全民旅游相结合。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推动实现全产业强化引领、全领域融汇要素、全交通无缝对接、全部门聚力旅游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把旅游业打造成增加就业和脱贫致富的民生事业,合理制定景区门票价格,增加更多公益性参观和游憩场所,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旅游业发展成果。

———坚持硬件提升与软件完善相结合。加强旅游道路、游客中心、集散中心、智慧旅游、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全面提升硬件功能和品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整治市场环境,构建诚信体系,加强综合治理,引导文明旅游,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

———坚持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展旅游资源普查,科学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统筹整合全域资源,优化旅游产业空间布局和业态选择;把握旅游资源开发节奏,注重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避免同质化项目建设,提升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2.5%以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达到30家,国家5A级景区等知名旅游品牌达到8家,全省建设10个旅游主体功能区,将旅游业打造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初步建成世界知名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坚持规划引领,完善旅游业发展布局

(一)突出旅游规划引领发展。各地区要不断完善旅游业发展规划体系,突出区域特色化主题定位和差异化业态选择。坚持用规划引导旅游资源科学利用,引领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编制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统筹安排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旅游业发展空间和配套要素,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城乡发展品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旅游业培养成区域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

(二)优化旅游产业空间布局。依托优质生态资源和特色文化资源,坚持以点串线、以线带面,不断优化“一圈两带一区”的全省旅游产业空间布局。沈阳都市旅游圈要充分发挥沈阳市作为中心城市的区位和交通优势,打造大东北游客集散中心,依托沈阳经济区城市群打造北方最佳快旅慢游大都市旅游目的地;沿海旅游带要发挥大连市对外开放的龙头作用,打造入境旅游桥头堡,加快邮轮母港建设,带动沿海六市协同发展,依托海洋、海岛优质资源打造中国北方滨海度假胜地,依托滨海大道及其辐射的生态和文化资源优势,打造世界级自驾游精品线路;辽沈文化旅游带要依托一宫三陵、九门口水上长城、五女山高句丽山城等世界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打造世界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东部生态旅游区要依托东部森林山地、生态湿地、河流湖泊等打造中国夏季避暑养生度假胜地。全省依托“冰雪+温泉”以及东北民俗文化资源优势,持续打造“戏冰雪,泡温泉,到辽宁过大年”特色品牌,打造中国冬季休闲度假新高地,补齐冬季旅游产品短板,全面建设四季宜游独具辽宁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三)建立旅游主体功能区。围绕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在全省开发一批具备区域旅游特色、各类要素配套齐全的旅游主体功能区,增强各类旅游产业要素聚集度。旅游主体功能区要明确发展特色主题,打造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核心吸引物,完善配套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类旅游要素,形成服务要素与产业要素相匹配的支撑体系,创建旅游知名品牌,持续强化宣传营销,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实现“留住游客”和扩大复游率,拉长旅游产业链,提升旅游产业价值链,增强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旅游业发展新动能

(一)推动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旅游业与农业深度融合,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发展现代休闲观光农业,推动传统农家乐、渔家乐提高服务标准,完善游玩、购物、住宿等休闲度假功能,实现传统乡村旅游向民宿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动有旅游资源的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完善“景区带村、能人带户”旅游扶贫模式,实现旅游产业带动脱贫致富。推动工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大力培育邮轮游艇、汽车房车、户外装备、环保厕所、旅游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等旅游制造业,鼓励推动汽车、家电、食品饮品等与生活关联度高的工业企业开发工业旅游,提升辽宁工业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城镇化深度融合,通过旅游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一批旅游城市综合体、特色旅游名镇和旅游名城,培育旅游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深入推动旅游业与文化融合,挖掘独具特色的辽宁文化内涵,讲好辽宁故事,为旅游产品铸魂,充分发挥旅游的平台作用,传承和弘扬辽宁文化,树立文化自信。继续推动旅游业与体育、教育、交通、商贸等第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体育旅游、研学旅游、自驾旅游、会展旅游、购物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提升相关产业综合竞争力。

(二)不断优化旅游产品结构。通过景观再设计、内涵再创新、功能再完善、服务再提升,全面改造提升生态观光、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温泉旅游、红色旅游等传统业态,全面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品质。创意开发研学旅游、森林养生、主题公园、邮轮游艇、体育休闲、低空飞行、精品民宿、自驾露营等新兴业态,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品质运营一批文化体验型景区和街区、特色主题度假区、大型主题公园、旅游特色风情小镇等大型休闲度假旅游综合体,打造辽宁旅游产品供给新标杆。着力开发一批专业滑冰滑雪、大众溜冰嬉雪、冰雕雪雕观赏、健康养生温泉、冬捕狩猎冰钓、民族民俗体验等冬季旅游产品,补齐冬季旅游供给短板,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三)打造全域旅游目的地品牌。持续培育辽宁四季旅游主题形象,提升辽宁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持续培育五条精品线路、十大精品景区、十佳避暑胜地等特色旅游品牌。支持打造“传奇盛京、福运沈阳”“浪漫之都,时尚大连”“中国玉都、养心名城———鞍山”“满族故里、启运之地———抚顺”“山海福地,锦绣之州———锦州”等城市旅游目的地品牌。打造鸭绿江精品旅游带、东戴河海湾旅游度假带、辽西古文化旅游带、辽河口红海滩湿地休闲度假区、大医巫闾山观光度假区等区域旅游品牌。扩大避暑旅游、冰雪温泉、海洋旅游、自驾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购物旅游等主题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加快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知名旅游品牌,提升旅游目的地号召力。

(四)大力发展购物旅游。优化传统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创意,重点提升鞍山岫玉、阜新玛瑙、抚顺琥珀、本溪松花砚、辽阳皮草、辽参、鹿茸、野山参等旅游商品知名度。支持农特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推广乡村旅游后备厢工程,鼓励景区等旅游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支持文创企业与旅游企业合作,开发具有辽宁地域文化特色旅游伴手礼,提升旅游商品文化内涵和附加值。鼓励大型企业或产业联盟通过连锁加盟等方式,统筹整合景区、度假区、集散中心等各类旅游商品销售网点渠道资源,带动各类旅游商品设计、生产与销售无缝衔接,形成线上线下同步销售,依法推动辽宁购物旅游快速发展。

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发旅游业发展内生动力  (一)继续推进国有景区改革。以市场为主导,继续深化国有景区改革创新,经营性国有景区要落实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资产核定和人员安置规定,构建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提升国有景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有竞争力大型旅游集团等各类市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对国有景区或企业改革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加强优质旅游资源整合,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打造国有旅游企业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实现规模化、品牌化、集团化经营,培育旅游领军企业,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大力实施旅游业创新驱动。突出旅游企业创新驱动主体地位,激发各类企业在旅游装备、设备、新型建筑材料及服务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的主动性,推动传统旅游景区应用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创新游览模式和旅游体验。推动旅游商业模式创新,针对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旅游购物、游艇帆船等旅游新业态,鼓励大型旅游集团统一布局或采取加盟连锁等模式统筹运营,共享市场信息和品牌,提升市场经营能力。推动旅游资源开发模式创新,鼓励通过依法授予经营权引导社会资本,对一定区域内旅游资源进行商业经营和公共服务配套综合开发,以及对传统国有景区进行改造升级,全方位提升辽宁旅游业创新能力。

五、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旅游目的地服务体系

(一)完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改善公路通达条件,提高旅游景区可进入性。推进干线公路与3A级以上景区连接。强化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保障。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交通驿站等旅游休闲设施建设。推广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主题旅游线路。支持在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按规定增设观景台、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和公路服务区等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旅游综合服务中心转型升级。

(二)健全旅游咨询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和散客自驾游服务中心,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景点景区等游客集聚区设立旅游服务中心,有效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海洋、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与服务。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建立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三)加大“厕所革命”工作力度。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布局和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景区旅游厕所及旅游沿线公厕的管理维护水平,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厕所革命”。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结合实际建立多部门协商机制,统筹使用“厕所革命”相关专项资金。加强厕所建设力度和技术攻关力量,强化文明用厕宣传教育。在重要旅游活动场所设置第三卫生间,做到主要旅游景区、旅游线路以及客运列车、车站等场所厕所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

(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落实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服务标准规范,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服务礼仪与服务流程,树立管理规范、热情周到的旅游服务新形象。推动“一部手机游辽宁”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涉旅场所力争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重要旅游区要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切实提高咨询、导览、导游、导购、导航等智能化导游服务水平。

(五)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加强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性利用,集中整治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环境,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推进文明旅游创建工作深入发展,加强旅游企业行风建设,提高旅游企业文明意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开展微笑服务、礼仪培训和外语培训,强化公民旅游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曝光和整治不文明行为,构建“主客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目的地国际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依法兴旅治旅,构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体系

(一)筑牢旅游法治基石。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和《辽宁省旅游条例》,切实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推动辽宁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旅游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辽宁省旅游条例》,为促进辽宁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证。

(二)强化旅游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旅游安全各项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旅游风险评估,强化安全警示、宣传、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救援体系。加强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客量调控、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信息发布、应急管理。紧盯节假日等高峰期,加大旅游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保障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三)完善旅游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干扰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旅游部门与有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提高旅游执法整体水平。健全旅游投诉举报机制,运用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45市长(市民)热线、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举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七、实施“引客入辽”工程,构建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一)完善旅游宣传营销机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旅游产品营销和以政府为引导的旅游形象宣传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联合宣传营销模式。以沈阳、大连等市为牵头单位,建立沈阳经济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旅游联合推广联盟,组织研发旅游精品线路,联合开展境内外联盟推广营销活动,树立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增强辽宁世界文化遗产旅游、避暑度假、冰雪旅游、工业旅游、长城旅游等辽宁旅游品牌的海内外传播力,加大辽宁旅游品牌形象宣传投入力度,提升辽宁旅游特色品牌影响力。加大四季旅游特色节会活动创意创新,持续推广辽宁沿海大道、东部山区、西部走廊、沈阳经济区环线旅游精品线路,推出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吸引游客广泛参与的新产品和线路,借助大数据分析加强市场调研,充分运用现代新媒体、新技术和新手段,提高营销水平。

(二)继续实施“引客入辽”工程。制定相应奖励政策,支持通过旅游专列、旅游包机等传统方式实现“引客入辽”,特别是要加强境外游客招徕。积极应对散客化和社团化旅游快速发展趋势,对组团自驾、平台推介等“引客入辽”的新方式予以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积极响应,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形成省市县联动配套,提升“引客入辽”工程实施整体效益。

(三)深化旅游对外合作交流。深化与大东北区域、京津冀区域及环渤海区域的互为目的地合作,构建游客互换合作机制,积极融入京津冀大旅游圈和大东北区域旅游合作体。抓住京沈客专高铁贯通契机,吸引境内外游客到辽宁旅游。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旅游合作交流,叫响“夏季到辽宁避暑纳凉、冬季到辽宁嬉冰雪泡温泉过大年”的差异化旅游品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在持续加强港澳台、韩日俄传统入境游客源地市场建设的同时,不断拓展欧美等国际潜在入境游市场开发,提升旅游业国际化合作交流水平,树立辽宁旅游国际品牌形象。

八、完善政策保障,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将其作为拉动投资、扩大消费、调整结构、提高福祉的重要产业,将其培育成引领第三产业发展的龙头产业、提高民生福祉的幸福事业和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新动能。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构建部门协同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合力机制,通过旅游工作协调会议,共同推进旅游工作关键问题的解决和核心任务的落实。建立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平台机制,支持承办市加强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打造辽宁旅游新地标。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督考体系,强化对旅游业工作的督导力度,督办各项政策落地实施,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

(二)强化关键要素供给,满足旅游业扩大动能需求。落实好旅游用地各项政策,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闲置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集散体系、文化旅游休闲服务的,按规定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要依法合理安排旅游业发展用海需求,鼓励有居民海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创新林地占补平衡制度,制定旅游用地占补平衡办法,坚持“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持续利用”原则,对可开发林地进行保护性旅游开发,依法依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探索与防火、养护等生态保护职能相结合,采取点状供地方式支持旅游项目建设。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旅游业融资渠道。省本级财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全省旅游业发展,有条件的市县也可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域性旅游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环保、体育等专项资金,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向旅游项目倾斜。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旅游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和旅游部门要共同做好旅游PPP项目申报推荐和实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作用。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各类旅游项目,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

(四)健全人才机制,强化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旅游人才的重视程度,将旅游人才纳入“兴辽英才计划”,重点引进和培养适应“旅游+”的复合型人才、创新创意创业型人才,完善旅游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落实高端人才引进的奖励和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各类旅游高级管理人才、高新技术人才,支持引进优秀旅游管理、策划和技术开发团队,支撑旅游经济强省建设。加强旅游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和培训。引导校企合作,通过订单式培养、合作办学、定向培训等多种模式,为旅游企业培养旅游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意策划、中介服务等专业人才。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模式,鼓励规划、建筑、设计、艺术等各类专业人才通过到基层挂职等方式帮扶指导旅游业发展。支持各地区建立旅游专家顾问团队和专家库,研究旅游兼职从业引导政策,支持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按规定兼职从事旅游工作。支持院校、科研机构、旅游企业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