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近日,洛阳市印发《洛阳市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选出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10个重点文化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到2020年,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力争使洛阳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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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洛阳市文化产业“双十”工程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从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中分别选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进行培育、扶持,评选数量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其文化产业“双十”工程资格。
《方案》明确指出,重点文化企业主要包括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及多媒体软件设计、传媒业及数字内容服务、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新兴文化娱乐演艺、文化用品及设备制造和文化新业态等。
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方面,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推荐;要符合“三规合一”(产业园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基本要求,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单位)数量占园区企业(单位)总数的60%以上。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同时强化督导考核,将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情况纳入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年度考核内容。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洛阳市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洛阳市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5日
以下为《方案》全文:
洛阳市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
(市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为进一步推动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在推动产业项目化过程中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提升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坚持改革创新,以推动文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强化产业集聚,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批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从全市选出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10个重点文化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到2020年,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力争使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
二、申报条件和办法
文化产业“双十”工程评选坚持围绕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坚持引领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原则。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从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中分别选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进行培育、扶持,评选数量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其文化产业“双十”工程资格,由其他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申报,经市考核认定后列入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名单。
(一)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主要包括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及多媒体软件设计、传媒业及数字内容服务、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新兴文化娱乐演艺、文化用品及设备制造和文化新业态等。
1.企业运营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定文化自信”“不断推进文化创新”的指示要求,以“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目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内容导向和经营方向,紧紧围绕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重大专项,对加快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有实质促进作用,着力推进历史文化传承创新,积极走融合转型发展之路,发挥厚重优势,提升洛阳软实力,对于加快实现“三个转变”,打造“国际名城”新名片有积极影响,在本行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生产的文化产品、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奖项,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效益正面向好。
2.在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已纳入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库的“三上”文化企业(包括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均可参加推荐。文化事业单位不在推荐之列(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必须完成企业法人注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3.主营业务占业务总量60%以上的文化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
4.经济效益显著。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在全市位居前列,其中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1亿元;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和文化新业态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1000万元;文化旅游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1亿元。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同时统筹考虑企业的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化程度等因素。
(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1.产业园区运营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定文化自信”“不断推进文化创新”的指示要求,以“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目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内容导向和经营方向,紧紧围绕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重大专项,对加快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有实质促进作用,着力推进历史文化传承创新,积极走融合转型发展之路,发挥厚重优势,提升洛阳软实力,对于加快实现“三个转变”,打造“国际名城”新名片有积极影响,生产的文化产品、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在全省、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社会效益正面向好。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推荐。符合“三规合一”(产业园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基本要求,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
3.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完善的基础实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4.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单位)数量占园区企业(单位)总数的6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双十”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指导引导,使其突出比较优势,明确发展定位,合理规划布局。不断完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服务功能,提升配套设施水平,增强园区承载能力,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效载体和空间。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参与深圳文博会、中原(鹤壁)文博会等重大文化经贸活动,通过集群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提高文化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我市特色文化产业开展集群招商,注重引进知名文化品牌,实行招商洽谈、立项、建设全程负责制,抓好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
(三)提升投融资能力。开展银企对接洽谈活动,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项目,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破解发展资金瓶颈。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不断提升运作水平。开展文化企业上市辅导专题培训,加快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上市步伐。
(四)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突破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打造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备的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示范基地。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资金扶持。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结合人才引进工程,积极吸收专业、高层次人才。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鼓励高校在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单位设立实训基地。组织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到文化产业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交流锻炼。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双十”企业和园区,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入选的“双十”企业和园区,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四、认定程序
(一)初步推荐。各县(市、区)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由所在县(市、区)宣传部负责初步审核推荐。市属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由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审核推荐。
(二)资格复审。市文改办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广新局、统计局等市直部门负责复审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
(三)实地考察。市文改办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四)集中评审。市文改办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建议名单。
(五)研究初审。评审意见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公示命名。通过审定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名单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授予 “洛阳市重点文化企业”和“洛阳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称号。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文改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不予认定。
(七)凡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相关厅局命名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再经过初审、审查、考察等评审环节,直接上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凡属市政府相关部门命名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可不经过初审环节,直接进入资格审查阶段参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重点文化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
1.洛阳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经审计的上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两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5.外向型企业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关核销单等创汇证明;
6.其他相关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
7.推荐单位关于被推荐企业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为推荐理由,加盖公章。
(二)申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须提供如下材料:
1.洛阳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
2.文化产业园区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入驻企业、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或本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经审计的上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文化产业园区近两年来的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或获扶持情况;
6.其他相关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
7.推荐单位关于被推荐文化产业园区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为推荐理由,加盖公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选定管理办法,研究工作推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文改办负责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信息上报机制,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将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情况纳入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年度考核,作为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考核奖惩依据内容,一同推进,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