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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讯 近日,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的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表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精神,加快破解制约全省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河北省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落实京津冀口岸过境免签政策,加大出入境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积极谋划京津冀区域精品旅游线路。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
实施方案还要求,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相关要素,建成一批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将河北博物院等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经验,推广至符合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
以下是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全文:
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精神,加快破解制约全省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旅游领域。充分落实京津冀口岸过境免签政策,加大出入境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积极谋划京津冀区域精品旅游线路。(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省公安厅)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房车自驾车营地建设,把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标识纳入公共交通标识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文化体育领域。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相关要素,建成一批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将河北博物院等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经验,推广至符合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通过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创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地方、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体育、消费、公安、卫生等“一站式”服务机制。(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健康养老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健康体检、家庭医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服务载体。(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放宽养老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重点推进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家政领域。加快制订和完善我省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家政服务人员评价考核制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五)教育培训领域。逐步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进教育培训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围绕我省亟需学科领域,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更多高质量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扩大来华留学生招收规模,中外合作办学和来华留学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市场机制自行制定。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培训消费供给。(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一)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选取石家庄、廊坊市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开展试点相关工作。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租赁住房供应。(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促进短期租赁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支持以家庭、农户为主体依托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提供不同形式的民宿服务,不断丰富住房租赁形式业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计划,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市区公交电动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全省布局,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城市停车场和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增加停车位供给,鼓励融资方式多元化;(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以汽车流通体系创新促进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提升汽车维修养护服务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购车用车环境。积极探索各类共享出行模式,强化监管举措,建立绿色、节约、社会化的出行消费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壮大绿色消费。壮大绿色批发市场、绿色电商等流通主体,引导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销售规模,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方面的示范作用。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我省绿色消费积分制度,形成绿色消费有效保障。通过学校教育、媒体报道、制度引导、监督约束等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消费理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
(四)扩大升级信息消费。扩大信息消费升级覆盖范围,积极部署第四代移动通信(4G)演进技术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网络,推动5G网络技术在雄安新区、2022冬奥会张家口赛区试商用。(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雄安新区管委会)实施下一代广电网络提升工程,推动张家口有线无线卫星广播电视融合网试点。进一步降低网络资费水平,充分释放提速降费改革红利。(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有条件的市争创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在全省开展“河北省信息消费市县行”活动,重点支持建设10个左右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市、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大力推广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超高清视频终端、智慧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汽车、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消费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依托石家庄、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及雄安新区布局进口商品销售中心,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提升城镇居民跨境消费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加快推进现有商业街、步行街提档升级,促进线上与线下融合、商旅与文体融合、购物与体验融合,发挥消费集聚示范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引导居民社区商业网点增加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品类,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多层次、便利化的消费需求。积极推动商贸业态创新,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服务”转变。(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提升农村流通环节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搭建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各地与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实现网上平台交易与线下物流配送无缝衔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农村供销、邮政系统等物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衔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城乡双向流通渠道。(牵头单位:省供销社、省邮政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鼓励社会资本和品牌连锁机构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贸服务中心,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一)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将“同线同标同质”内外销产品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
(二)实施标准制定工程。加快质量安全、品种规格、兼容性、售后服务、回收再利用、检验方法及我省优势特色产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探索建立适应消费扩容提质的新标准体系。在旅游、养老、家政、餐饮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推动建设相关行业服务标准,选择部分服务业领域探索开展服务标准准入制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制造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3.5以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度,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政府监管能力,重点围绕产品、设施、环境、信息、安全、评价等行业规范,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发布服务质量检测报告,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到2020年,消费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知名品牌,加强对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到2020年,培育省级消费知名品牌8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一)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平台,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依托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建立市场化消费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逐一增加各部门各领域信用评级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
(二)健全信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信用中国(河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奖惩机制,加大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公开力度,建立全社会共享机制,在相关领域制定和实施对“红名单”企业的激励措施,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守信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对“黑名单”企业适当提高产品抽检、责任巡查等监管频次,积极打造“诚信河北”亮丽名片。(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健全省、市、县(市、区)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加强投诉举报数据专业分析,为执法决策提供支持;加大网络消费保护力度,依托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行业和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五)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进出口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一)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税收支持措施。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操作办法。(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健康养老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流转机制,促进城乡要素等价交换,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依据市场原则适度增长。落实国家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六、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一)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按照国家服务消费统计部署,围绕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研究建立反映服务性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为制定促进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提供统计支撑。研究服务消费统计监测方案,加大跨境、跨区域消费的统计监测力度,全面反映我省居民消费状况。(牵头单位: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消费大数据应用。依托我省各类大数据基地或大数据中心,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建立反映全省消费动态的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积极引导知名商贸企业、社会机构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探索推动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全面掌握我省消费动态,增强分析预测、消费预警和政策响应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消费宣传引导。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预期。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健全良好的消费宣传引导推介机制,挖掘消费新增长点,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将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纳入全国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进一步倡导和培育健康理性的消费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新闻出版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依据责任分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细化分解任务和落实举措,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