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的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9项)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哈政综〔2008〕49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