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东北抗联遗址) 集中连片保护展示利用的意见
黑文旅函〔2019〕42号
东北烈士纪念馆: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东北抗联遗址)
集中连片保护展示利用的请示》我厅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所报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东北抗联遗址)集中连片保护展示项目的请示及实施方案,符合国家对革命文物保护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厅原则同意。
二、进一步细化《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东北抗联遗址)集中连片保护展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结合黑龙江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区划完整的原则,分步实施相关保护工作。
三、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经费。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