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继续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六批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黑龙江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一)市(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意愿,组织专家对市(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经市(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名录提交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核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后统一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提交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核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后统一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市(地)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单位向省文旅厅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同时附市(地)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市(地)人民政府同意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的市(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件。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做好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书A4纸印制5份,电子文件(文字Word格式,图片JPEG格式不小于3M)光盘2张和其它佐证材料,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三)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市(地)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名录文件中未列入的申报项目、无电子文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四)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自行保存底稿。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部门:项目管理部
联系电话:0451-58680063
电子邮箱:feiyiguanli@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邮 编:150001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