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哈尔滨市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哈尔滨市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哈尔滨市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2日
哈尔滨市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市文化软实力,为全面振兴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文化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文化立场、传承文化基因,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把握导向、立足学术、着眼传承,以构建传承发展体系为主线,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全面系统研究发掘和保护传承哈尔滨传统文化,为全面提升哈尔滨人民的文化素养,增强我市文化软实力,助力中华文化走向新辉煌注入哈尔滨文化新内涵。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立足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解决现实问题、助推社会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共建共享,注重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把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转化为人民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哈尔滨人民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使哈尔滨优秀传统文化不断焕发新活力。
——坚持交流互鉴、开放包容。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取长补短、择善而从,吸收借鉴国内外优秀文明成果,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对话交流,不断提升哈尔滨文化的新境界。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利于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哈尔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有规划、有品牌、有载体、有活动、有产业、有作品、有衔接的工作格局基本完善,规划设计、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品牌打造、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工作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弘扬中国精神、体现哈尔滨特色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深入人心,哈尔滨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提升,哈尔滨文化的软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内容
(一)把握核心思想理念。准确把握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修齐治平、尊时守位、知常达变、开物成务、建功立业过程中培育和形成的基本思想理念,大力弘扬革故鼎新、与时俱进,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惠民利民、安民富民,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重要思想和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
(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丰富道德理念和行为规范,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等。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
(三)传承中华人文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的多样、珍贵的精神财富,如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处世方法,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形神兼备、情景交融的美学追求,俭约自守、中和泰和的生活理念等。深入挖掘哈尔滨文化内涵,大力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和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凝聚而成的一种民族特质,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尊崇,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阐释工作,深入研究、科学梳理、生动阐释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统筹运用各级各类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文化文物单位和学术团体等资源,聘任(用)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高端研究人才,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发力量。全面研究梳理哈尔滨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重要地位和独特风貌。用好国家和省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及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哈尔滨传统文化研究工作的扶持力度。依托我市社科机构、高等院校、民间文化协会、国学研究会等,建立一批哈尔滨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究课题,推出更多优秀科研成果。广泛开展学术课题研究和研讨交流,全面挖掘阐释哈尔滨文化的精神内核与价值理念,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做好全市文化资源调研、普查、梳理工作,开展旧志典籍、地方戏曲曲艺、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民族史诗、群众文化的普查整理工作。力争到2020年,建成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据库。
(二)制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编制本地区本部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规划,对本地区本领域优秀传统文化的渊源脉络和内涵进行深入梳理分析,提出工作目标、发展重点、工作路径和实施举措,建立优秀文化传承的“总台账”,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立档建库定目录等基础性工作,建设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据库,做好哈尔滨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建立文物登录制度,完善相关文物资源管理数据库,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革命文物等普查建档工作,加强哈尔滨文化典籍和古籍整理编纂出版工作,加大馆藏古籍文献充实开发和保护利用,完善馆藏文物古籍的陈列展览、科学研究机制,注重名人典籍收藏,做好珍本古籍及珍贵地方文献古籍数字化处理和修复性保护工作,推进重点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准确反映中华民族文明史中的哈尔滨篇章,推进哈尔滨民间民俗文化、家书文化、乡土文化整理研究和传承。
(三)加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利用。科学合理地推动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核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加强对金上京遗址、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旧址、萧红故居、第四野战军前线指挥部旧址等大型遗址保护利用力度,大力抢救保护濒危文物。加强对外国使领馆建筑、中华巴洛克建筑、中东铁路建筑、著名寺庙教堂建筑等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和工业遗产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整治提升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更多文化气息浓厚的美丽乡村。
(四)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落实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程要求,完善哈尔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收集整理流传在全市各地区和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故事、歌谣、谚语等,建立分类名录,以新技术手段对传统说唱进行挖掘、传承和保护。加强对剪纸、麦秸工艺、皮影戏、东北大鼓、张氏传统筝艺、鞑子秧歌、满族珍珠球、满族萨满神祭等4项国家级、70项省级和124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集聚区整体保护,落实国家、省、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通过中日韩三国非遗项目展演展示活动搭建起非遗文化国际交流新舞台,提升我市非遗项目国际化、产业化、品牌化、整体化发展水平,提升“东亚文化之都”国际影响力。
(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来抓,不断推动《哈尔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进七促”实施方案》落实落靠,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机关促服务、进企业促诚信、进学校促成长、进社区促和谐、进农村促新风、进家庭促文明、进网络促传播“七进七促”活动为载体,在全市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区、县(市)创建活动和主题公园(广场)建设工作,打造南岗区马家沟丽水公园、哈西客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道外区江畔公园、松北区黑天鹅公园、香坊区中国亭园等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宫、青年宫、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馆藏品的征集和管理工作,丰富基层博物馆馆藏品数量,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促进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文物影视节目和图书等多媒体出版物。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基地建设,提升思想内涵和教育功能。编辑出版《哈尔滨市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建设。加强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开设相关课程,推动大中小学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组织修订完善和编印有关教材,有计划推动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列入大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扎实推进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推广普及活动,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和中华礼仪教育。建好用好多元校园阵地,丰富校园文化传播形式,弘扬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培训,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成果评选活动,推出一批优秀传统文化教学成果。鼓励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中小学校美育课特邀教师,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培训教学。利用我市各专业院校、市委党校、市国学研究会等智库资源,组建哈尔滨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讲团,在全市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宣讲活动。
(七)构建传统节日文化宣传普及体系。实施全媒体文化传播,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移动终端等创办专题节目,系列推送深度报道、综述评论、系列解读等,多角度、全方位传播中华文明知识、中华传统美德和爱国励志故事。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和电视院线、户外屏幕、楼宇广告屏、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围绕重大文化活动、重要传统节庆和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爱我中华”主体宣传和解读阐释,展示爱国主义深刻内涵,弘扬培育爱国主义精神。加快推进中国传统节日振兴,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中华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弘扬孝敬文化、慈善文化、诚信文化、和合文化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行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
(八)打造培育特色文化品牌。着力打造魅力独特、影响广泛、具有时代价值和深厚群众基础的文化品牌,切实把哈尔滨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国家级文化品牌,着力打造“哈尔滨之夏音乐会”、“迷人的哈尔滨之夏”、“国际冰雪节”、“国际啤酒节”、“萧红戏剧文化节”等重点文化品牌。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绿色生态旅游、养老健康旅游等业态,支持旅游景点丰富拓展文化内容和项目,不断提升旅游水平。加强对龙滨戏、皮影戏、剪纸、二人转、桦树皮、版画、鱼皮画、麦秸画、葫芦画、冰版画、冰雕、雪雕、蛋雕等民间民俗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大力实施文化品牌覆盖工程,致力在每个区、县(市)至少打造1个在全国或全省叫得响的特色文化品牌。
(九)创作时代文艺精品。全面实施中国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大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大对现实题材创作的扶持力度,推出一批既叫好又叫座的优秀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实施精品创作工程,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和艺术价值,加大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广播电视节目、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曲艺等重点作品的扶持引导力度,推出一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重点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青少年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我市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等文化资源的纪录片、动画片。支持拍摄“老字号”系列微电影或专题片,总结“老字号”典型经验。贯彻实施“像音像”工程,深入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开展创作,以实际行动讲好哈尔滨故事。组织开展丰富的戏曲文化活动,加强戏曲人才培养。以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为主线,开展好戏曲普及、提升和覆盖工作。扶持创作一批网络剧、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作品。加强文艺评论,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哈尔滨优秀历史文化的评论推介。实施文艺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艺名家。开展“城市之光”、“金色田野”、“送欢乐到基层”、“文化进万家”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服务活动。
(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科学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为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做好引领。顺应当前文化产业“文化+”、“互联网+”发展态势,依托哈尔滨特有的冰雪文化、欧陆文化、音乐文化等文化资源禀赋,着力在规划引导、政策引领、资金扶持、平台服务、品牌培育等方面下足功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文化+旅游”、“文化+地产”、“文化+科技”等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新型文化项目,优化文化产业整体结构。抓住“文化+金融”的融合发展态势,组织文化企业与银行、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金融机构对接,借力金融资本助推文化产业发展。力争有更多的文化企业在“新三板”、“主板”上市,切实为广大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文化企业规模经营和快速发展。充分利用好哈药六厂等现有工业遗存,引导和推动建设多样化、差异性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辟建各类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催生中小微文化企业成长发展。借助深哈合作契机,有效对接国内知名常态化文化旅游演出项目机构和团体,切实打造1—2台具有较高水准的常态化文化旅游演出项目。结合各区县(市)发展实际、发展潜能和特色文化,引导各区县(市)着力发展特色鲜明、差异多样的产业类别,打造“一片一品”,形成全市互为补充、品类齐全的发展态势,共同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十一)加强对外文化传播与交流。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办好“中俄艺术家大联欢”、“东北亚文化艺术博览会”、“中俄文化艺术交流周”等品牌活动。开展以东北亚国家为重点的哈尔滨文化周、艺术节、影视展、书画展、摄影展等文化活动。举办以中华文化为主题的青少年夏令营、冬令营以及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对外交流活动。加大对重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际性文化节(展)。大力宣传哈尔滨作为“东亚文化之都”、“音乐之都”的城市品牌和现存优势,挖掘优秀传统音乐文化。抓住深哈合作的有力契机,强化与深圳市的产业对接,发挥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在我市举办的地区优势,依托我市对俄合作中心城市的地缘优势和资源禀赋,在引进文化产业项目、打造品牌文化活动、推动中俄文化交流上倾注全力,推动中华传统文化“走出去”。加强文化互鉴,加强区域合作,鼓励体现哈尔滨特色的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品)赴全国巡展。发挥媒体在弘扬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加强与国外媒体及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媒体论文、版面(节目)互换、网站链接、联合采访等方式,推动主要外宣媒体在海外落地。
(十二)推动融入城乡规划建设。实施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加强城乡地域文化研究,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改进建筑设计、方案论证、审批等工作环节,完善决策和文化评估机制,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人文积淀、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等因素,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延续历史文脉,融合地域特征,体现时代风貌,防止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坚持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从增强我市文化软实力的要求出发,切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宏观指导,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要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我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项目。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完善相关配套、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建文化项目,建立社会人士捐赠文化建设荣誉制度,在冠名、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政策措施。优化人才政策,完善培养扶持和奖励激励机制。推动地方文化立法,在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容。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汇聚社会合力。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生产丰富多样、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质文化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要充分尊重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主体地位,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青少年的主力军作用、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以及发挥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自觉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四)加强人才培养。切实加强社科机构、高校、文物文博单位、民间文化学会的文博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深入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深入开展“六个一批”人才、“文化英才”、“德艺双馨艺术家”等评选活动,培养和造就德艺双馨的文化文艺人才。加强文化创意设计产业投资运营、文化企业管理、对外文化贸易、媒体融合发展、网络信息服务等方面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多渠道引进优秀文化人才。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力度,建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立市、县两级传承人数据库,实施濒危民间文艺传承人保护计划。培养民族文化、群众文化骨干,扶持建设一支优秀的民族文化、群众文化人才队伍。
(五)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社科期刊要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专题或文化副刊等方式,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的宣传。要积极开展网上宣传,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和新传播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讲述中华文明知识、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教育效果。要大力推动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优秀文化的覆盖宣传,推动企业、社区、机关、军营、学校等开展文化建设和文化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争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者,营造全社会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美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