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日讯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消息,为培育新时代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文旅和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促进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原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个一批”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加快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四川省将建设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个,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0个,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10个。到2025年,力争建设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2~3个,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20个,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30个。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基本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全方位、全链条、一站式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体系。
此外,意见还指出对创建成功并经认定的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园区(基地),可按川委发[2019]11号文件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成功创建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度假区的,可按川委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每个给予所在县(市、区)政府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可按川委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每个给予所在县(市、区)政府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品牌数量列入天府旅游名县考核评分细则,作为命名县考核认定的评分指标。对进入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名录的给予扶持并向投融资企业优先推荐,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各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医药产业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要给予优先支持,重点扶持一批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目的地。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意见原文: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加快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中医药发[2019]6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中医药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入贯彻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重要部署,培育新时代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文旅和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原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个一批”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丰富全域旅游建设新内涵,聚焦产业融合创新,发挥我省中医药、文旅资源的优势,推进文旅与中医药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打造四川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需求,为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健康四川”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设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个,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0个,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10个。
到2025年,力争建设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2~3个,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20个,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30个。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基本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全方位、全链条、一站式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体系。
(三)总体布局。按照四川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新部署,依据资源分布和发展基础,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新发展的“一核四区”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格局。一核:是以成都为核心,构建由德阳、绵阳、乐山、眉山、遂宁和雅安组成创新发展核,主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高端服务业与新业态。四区:依托优质医疗资源,由泸州、内江、自贡、宜宾组成的川南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区;依托生态森林康养、特色文化资源,由南充、广元、巴中组成的川东北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区;依托凉山彝医药、摩梭医药文化和攀枝花阳光康养,建设以安宁河谷为主体的攀西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区;依托康巴藏区南派医药、汶川-茂县-北川羌医药的文化内涵和原生态自然资源,建设以藏羌地区为主体的川西北民族医药特色旅游发展区。
二、丰富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
(四)扩大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供给。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文化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鼓励景区、企业单位、医疗保健机构等市场主体,针对不同游客需求,大力开发中医药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特色医疗旅游、中医药疗养康复旅游、中医药美容保健旅游、中医药会展节庆旅游、中医药购物旅游、传统医疗体育旅游及中医药科普教育等旅游产品,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旅游名街名镇、旅游综合体。
(五)打造提升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创建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区,指导都江堰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收集整理川籍名医名著古籍,深入开展对川籍名医学术思想与经验的整理研究,打造全国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中医古籍整理研究的中心,积极支持体现四川特色中医药项目国家、省级非遗目录。加强四川省中医药博物馆、省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中医药标本馆、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博物馆等文化内涵打造,鼓励有基础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企业博物馆创建国家(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中医药健康研学和科技旅游。
三、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六)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园区。指导各地依托当地药材资源、制造产业、医疗服务、科技研发等优势,以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为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延伸产业链,建设一批主题鲜明、业态集聚和旅游服务功能完备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园区。鼓励实施园区景观化工程,完善旅游功能,加快发展药、酒、果、茶等相关的中医药健康衍生品开发。
(七)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主体。坚持名企、名品、名牌、名区联动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品牌营销,支持中医药健康旅游景点在旅游、商务、食品、卫生等多领域申报创建品牌,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与道地药材认证,在制备工艺、临床用途及包装等多方面申请国内外专利。以名优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生产企业为核心和支点,将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相结合,构建品牌优势产业和知名龙头企业。加快中医药健康餐饮开发,支持花椒(藤椒)药用成分和药用机理研究,结合川芎、虫草、川贝母、雅连、天麻等川产道地药材,培育系列特色药膳品牌,打造一批中医药药膳餐饮连锁企业。促进住宿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结合,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特色主题酒店。
(八)创新开发中医药健康文化旅游商品。积极做好中医药保健品、中医药化妆品、中医保健器械等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引入知名文创企业和优秀文创团队,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开发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演艺娱乐等融合发展,创作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文化创意产品。
四、开拓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
(九)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小镇、旅游综合体、示范基地等,深度挖掘四川历史名医文化和养生文化,开展濒危中药材保护和利用,推出辛夷、芍药、百合、菊花、丹参等季节性赏花活动和中药温泉疗养,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强化产品跨区域整合,鼓励旅行社设计推出一批跨区域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分批发布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
(十)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节庆活动。支持各地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节庆活动,分期分批推出“全省重点中医药健康旅游节庆名录”。培育和打造四川中医药健康旅游节会品牌,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申请承办。搭建一批对交流合作与产业发展平台,积极组织中医药健康旅游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类交易会、博览会、学术论坛(会议)等,提升四川中医药健康旅游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文化和旅游部门与中医药部门的紧密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制定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各级文化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统计制度和行业监测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的市场监督和安全管理。
(十二)抓好项目化推进。按照清华书记“贯彻落实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要实现项目化推进”重要指示要求,各地要对照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目标任务梳理形成项目,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清单化”狠抓落实,确保项目有人抓、可落地、见成效。对在建项目要按照计划安排,加快进度,确保质量,如期投入运营;对签约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推动尽快开工建设;对储备项目要做好科学论证,加强对接沟通,推动项目早日签约。同时,要统筹规范搞好常态化督查,及时报告和通报项目化推进重点任务情况。
(十三)加大政策保障。用足用好文化和旅游产业、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创建成功并经认定的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园区(基地),可按川委发[2019]11号文件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成功创建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度假区的,可按川委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每个给予所在县(市、区)政府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可按川委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每个给予所在县(市、区)政府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品牌数量列入天府旅游名县考核评分细则,作为命名县考核认定的评分指标。对进入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名录的给予扶持并向投融资企业优先推荐,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各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医药产业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要给予优先支持,重点扶持一批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目的地。
(十四)强化人才支撑。依托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研究室和实验室平台,为中医药健康旅游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健康旅游培训提供科研和技术服务。依托我省高层次中医药专家、国家级传承工作室、中医药院校等资源,组建跨学科、专业化的四川中医药健康旅游专家人才库。支持鼓励旅游院校与中医药院校之间的合作,联合办学。利用现有的中医药机构和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旅游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础知识、旅游服务技能及相关能力的培训,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企业和实用人才培训,联合开展导游和讲解员培训,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各类培训和交流,加强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规范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鼓励市(州)组建中医药健康旅游协会或中医药健康旅游协作组织。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标准认定,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