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提出,济南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东至历山路、南至经十路、西至纬十二路、北至胶济铁路,面积约18.6平方公里。
批复强调,要整体保护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历史城区的空间特征及各个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其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疏解人口密度,优化交通系统,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批复确定,芙蓉街—百花洲、将军庙、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8.5公顷、7.23公顷、19.9公顷,具体保护范围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批复要求,济南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