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为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达到一地举办带动全区的目的,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投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承办城市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围绕“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文化旅游惠民富民”“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建设用地用海保障”“拓展投融资渠道”“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支持,助推承办城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每年还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承办城市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承办城市的文学、影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各门类文化艺术创作,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特色文化旅游村镇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旅游服务设施。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区
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的若干意见
(桂政办发〔2019〕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以下简称承办城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达到一地举办带动全区的目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全力扶持承办城市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五星级旅游饭店。支持承办城市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承办城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二、支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建设。承办城市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层面重大规划,优先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重大项目(事项)以及自治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享受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三、支持文化旅游惠民富民
自治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向承办城市倾斜安排中央、自治区各类扶贫和涉农资金,重点扶持承办城市贫困地区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开发等,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优先将承办城市的重点文化旅游乡村纳入全区建设重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四、支持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承办城市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承办城市的文学、影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各门类文化艺术创作。优先推荐承办城市的文艺作品参加全国性的展演活动,支持承办城市承办广西戏剧展演、广西音乐舞蹈比赛等全区性艺术赛事活动。支持承办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展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安排。
五、支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有民用机场的承办城市增开到国内外主要客源地的航线航班,鼓励开展国际、地区航线航班旅游包机业务,加快推进承办城市通用机场规划和建设。支持增开承办城市和主要客源地之间的高铁或动车组次,增设通达承办城市的高铁旅游专列。优先将承办城市的通景公路工程列入自治区和市县交通规划或计划,支持承办城市3A级以上(含)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含)乡村旅游区(农家乐)、自治区级以上(含)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通二级公路建设。
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优先支持承办城市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旅游驿站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纪念馆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特色文化旅游村镇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旅游服务设施。支持承办城市构建市、县(市、区)、旅游企业三级联动的文化旅游大数据平台。
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重点用于承办城市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各部门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承办城市,支持力度不低于上年度的承办城市。自治区相关部门优先向国家部委推荐承办城市需要申报、核准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层面规划,获得资金支持。
七、加强建设用地用海保障
对承办城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及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文化旅游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从简从快办理用地手续。对承办城市文化旅游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符合相关产业用地政策的项目,鼓励承办城市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供地方式保障用地需求。支持承办城市对重点旅游区域探索点状供地等用地新政策。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安排承办城市文化旅游项目用海用水。
八、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
利用自治区文化旅游投融资平台,加大对承办城市文化旅游项目的投入。鼓励承办城市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参与文化旅游开发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债权、股权融资。
自治区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承办城市文化旅游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自治区安排文化旅游项目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为中小型文化旅游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引导保险公司与承办城市合作开发文化旅游相关的各类保险产品。
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优先将承办城市的特色文化旅游景区(项目)、特色综合体(小镇)等纳入自治区文化旅游招商项目库和招商引资计划,每年为承办城市组织招商引资活动。
九、支持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依托国家和自治区媒体平台,优先宣传推介承办城市文化旅游产品、重点文化旅游线路和精品赛事。自治区层面每年组织旅行商、主流媒体赴承办城市考察、踩线、采访。自治区层面组织的区内外宣传推介、策划营销、广告投放等活动,重点聚焦突出承办城市。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文化展等区内外文化旅游重要展会上为承办城市设立专门展台。
十、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支持承办城市培养和引进文化旅游规划、创意、管理、经营等高层次人才;鼓励承办城市和争取承办的城市之间文化旅游人才相互交流挂职,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人才相关保障机制。优先支持承办城市开展文化旅游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体的扶持力度。优先推荐承办城市相关领导干部赴区内外开展专项考察培训。自治区各类涉及文化旅游方面的培训名额,重点向承办城市倾斜。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