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7日讯 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措施还提出,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和简单管控规定,除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返岗复工。
(图片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