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 日前,青海省发布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统一全省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统一全省信用信息和互联共享,信用信息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信用监管的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通知提出,到行动收官之时,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建立重点关注名单纳入机制,在文化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同时,通知指出要强化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并建档留痕,推送到信用平台,做到可查可核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