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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2020-05-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

根据有关制度规定以及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期限

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二、关于资金分配办法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区分任务性质,按照支出方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实行项目管理或承担相关试点的任务、据实结算的任务以及任务量较少的计划单列市可根据需要采取定额分配方式。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约束性任务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轮作休耕补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等。其他为指导性任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上年度资金规模(60%)、基础资源(20%)、绩效评价(20%)等因素测算。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上年度资金规模占比×60%+基础因素×20%+绩效评价结果×20%)。其中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绩效评价结果根据资金结转结余情况测算确定。

——农机购置补贴。根据基础资源(15%)、工作任务(60%)、贫困地区(5%)、绩效评价(20%)等因素测算。其中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等,工作任务因素包括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量、补贴资金需求等。对测算后资金安排超过实际需求的省份,对超额部分进行扣减,按比例用于弥补有缺口省份资金需求。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基础资源因素×15%+工作任务因素×60%+贫困因素×5%+绩效系数×20%)。

——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按每个项目任务实施定额补助。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项目数量×定额补助金额。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按每个试点县实施定额补助。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数量×定额补助金额。

——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按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规定的比率进行补奖。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补奖比率。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按每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定额补助。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数量×相应定额补助资金。

——农业产业强镇奖补。按每个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定额补助。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农业产业强镇创建(认定)数量×相应定额补助资金。

——轮作休耕补助。根据轮作休耕面积、补助标准测算,补助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轮作面积×补助标准+休耕面积×补助标准。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按照不同档次猪当量整县推进数量和相应定额补助金额测算。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相应档次猪当量县数×定额补助金额。

——指导性任务。根据基础资源(35%)、工作任务(40%)、贫困地区(5%)、绩效评价(20%)等因素测算。其中基础资源因素主要包括粮食产量、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点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等;工作任务因素主要包括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数量、旱作节水农业推广面积、农机深松作业任务面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县数量、家庭农场登记数量、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数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现代农民培训数量、高产优质苜蓿基地面积、畜牧良种补贴数量、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等。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资金规模×(基础资源因素×35%+工作任务因素×40%+贫困因素×5%+绩效系数×20%)。

(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约束性任务包括黑土地保护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助。其他为指导性任务。

——黑土地保护补助。对每个黑土地保护项目县实施定额补助。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黑土地保护项目县数量×定额补助金额。

——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根据基础资源因素(70%)、政策倾斜因素(10%)、绩效评价因素(20%)测算,基础资源因素包括可收集秸秆总量等,政策倾斜因素包括重点难点地区等。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规模×(基础资源因素×70%+政策倾斜因素×10%+绩效系数×20%)。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根据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补助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禁牧面积×补助标准+草畜平衡面积×补助标准。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助。分为一次性补助和过渡期补助,其中一次性补助根据退捕渔船数量、补助标准测算,补助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过渡期补助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测算。

补助经费=退捕渔船数量×补助标准+绩效系数×过渡期补助资金规模。

——指导性任务。根据基础资源(35%)、工作任务(40%)、贫困地区(5%)、绩效评价(20%)等因素测算。其中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适宜放流水域面积、水生生物保护区面积、水生生物保护区数量等,工作任务因素包括化肥减量增效实施项目县数量、退化耕地治理实施面积、取土化验与田间试验数量、放流水生动物物种数量等。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规模×(基础资源因素×35%+工作任务因素×40%+贫困因素占比×5%+绩效系数×20%)。

(三)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按支出方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约束性任务包括强制扑杀补助,其他为指导性任务。

——强制扑杀补助。根据强制扑杀畜禽数量、单个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测算,其中扑杀补助标准和地区补助系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强制扑杀某类畜禽数量×单个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

——强制免疫补助。根据畜禽饲养量、单个畜禽免疫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测算,其中强制免疫补助标准和地区补助系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某类畜禽饲养量×单个畜禽免疫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基础资源(5%)、工作任务(75%)、绩效评价(20%)等因素测算,其中基础资源因素包括生猪饲养量等,工作任务因素包括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数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数量等。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规模×(基础资源因素×5%+工作任务因素×75%+绩效系数×20%)。

以上所称绩效系数=(某省绩效评价分×任务数或任务资金量)/∑(各省绩效评价分×各省任务数或任务资金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