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5日讯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申报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采取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项目予以支持。
通知表示,支持项目的类别包括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实体店项目、提升文化旅游商品创意水平项目 、传统蒙古包设计生产企业发展项目和制作试验区试点项目,以及演艺进景区项目。具体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实体店项目
1.支持4A以上景区在本景区实施的文旅商品实体店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实体店标准化修缮和设备购置、营销体系建设、商务推广等。
2.支持文旅企业在民航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文物单位、青城驿站等实施的文旅商品实体店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实体店修缮和设备购置、营销体系建设、商务推广等(青城驿站实体店项目由呼和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申报)。
(二)提升文化旅游商品创意水平项目
1.支持文旅企业依托自治区红色文旅资源开发的红色文创产品项目。
2.支持文旅企业依托自治区级以上工美大师、文博馆藏资源、创意机构、高等院校开发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创新项目。
3.支持文旅企业实施的民族传统手工艺项目。支持文旅商品创意包装设计项目。支持2019年首届内蒙古文化创意旅游商品大赛设计稿落地转化项目。
(三)传统蒙古包设计生产企业发展项目
支持全区传统蒙古包设计生产企业实施的扩大规模、购置设备以及传统蒙古包技术改进创新项目。
(四)传统蒙古包制作试验区试点项目
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蒙古包生产制作企业集聚的盟市开展试点工作。项目内容包括:建设传统蒙古包制作传承基地、蒙古包产业园区、景区使用传统蒙古包试点、蒙古包博物馆展陈设计、传统蒙古包制作地方标准制定等。
(五)演艺进景区项目
支持4A以上景区实施的常态化驻场旅游演艺剧目的舞台舞美技术提升项目、剧目改版和提升项目、线上线下推广宣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