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0日讯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从2020年6月开始,利用7个月左右时间,分批分阶段采取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线上线下商业网点布局、提高商品供给质量、丰富商品供给种类、加大资金政策扶持等一系列措施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意见提出了今年实现全省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总体目标。
意见提出了七大任务,包括加快推广“一部手机云品荟”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充实农村品质商业网点数量,加快培育农村市场流通主体,加快面向农村地区开展重点商品促销活动,加快打造农村消费新热点。其中,意见鼓励零售、餐饮、文化等企业赴农村开展消费月活动,为农村居民提供打折让利和现场体验活动。
同时,意见鼓励发展农村夜间经济,提出利用农村特色自然资源,结合VR、3D等现代技术,借助科技、艺术、创意等手段,打造村庄夜间景观,提升农村自然景观对当地农村居民和周边游客的吸引力,促进夜间消费。有条件的村庄可建设多元化住宿设施,融合当地自然人文环境要素,注重创意性、艺术性、个性化设计,打造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夜宿营地,吸引周边游客,带动农村夜间经济发展。》》》点击查看更多政策内容
以下为意见全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开拓我省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20年6月开始,利用7个月左右时间,按照6月底、9月底、12月底3个节点,分批分阶段采取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线上线下商业网点布局、提高商品供给质量、丰富商品供给种类、加大资金政策扶持等一系列措施,不断补齐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短板,缩小城乡商业服务差距,使农村居民线上消费和线下消费更加顺畅、传统消费和新型消费更加便利、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更加丰富,农村消费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明显提高,农村居民在实现小康中感受到商业服务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广“一部手机云品荟”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
1. 推广“一部手机云品荟+直供”模式。“一部手机云品荟”平台运营方以选择合伙人方式,助力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场所经营者线上线下开店,免费提供线上入驻平台服务,优选线下商家,提供适合农村消费的商品,开展直供销售服务。建立“平台运营人+合伙人+直供商家+农村居民”共享公众号,实现供需信息精准匹配,降低成本。
2. 推广“一部手机云品荟+展销”模式。“一部手机云品荟”平台运营方组织协调企业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口密集的乡镇等区域,结合双品网购节、传统节庆、“双十一”等活动,举办家电、服装、日用品等展销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
3. 推广“一部手机云品荟+公共仓”模式。支持“一部手机云品荟”平台运营方采取加盟、合作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共建县域公共仓,为货物流通提供仓储、检测、分拣、物流服务,优化消费体验,保障消费品质。
4. 推广“一部手机云品荟+第三方平台”模式。发挥“一部手机云品荟”运营服务优势,联动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拼多多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网点提供货源信息、业务培训、产销对接等服务,帮助农村居民拓展线上消费渠道。
(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5. 县级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采用新建或改造提升方式,加快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020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完成前3批56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和第4批25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加快第5批15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新增10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6. 乡级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优化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乡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乡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全覆盖。
7. 村级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已建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全面运营、高效运转,加快建设其他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全覆盖。
8. 县、乡、村三级联动构建服务体系。鼓励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级、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通过市场化运作、公平竞争,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配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乡级、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提供信息采集、数据监测、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乡级、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代买代卖、代收代发、电子商务宣传、线下体验等服务。“一部手机云品荟”线上线下业务覆盖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货源信息与需求信息共享互联。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9. 县级建物流中心。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采用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方式,加快建设县级物流仓储分拨中心。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县级物流仓储分拨中心全覆盖。
10. 乡级建快递物流服务站。依托乡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及供销、邮政、商贸流通等网点,加快建设乡级物流服务站。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乡级快递物流服务站全覆盖。
11. 村级建快递物流服务点。依托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及供销、邮政、商贸流通等网点,加快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点。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点全覆盖。
12. 县、乡、村三级物流资源共享并实现集约化配送。县级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快递物流企业牵头整合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快递物流配送资源,实施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推动上行与下行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快递物流成本。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充实农村品质商业网点数量
13. 乡镇重点建设乡村新型商业中心。47个已建乡村新型商业中心的乡镇,要指导企业优化服务功能,创新商业模式,强化电商赋能,促进农村消费。20个在建乡村新型商业中心的乡镇,要加快推进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实现全面运营。尚未建设乡村新型商业中心的乡镇,要抓紧启动建设。
14. 行政村重点拓展连锁经营和线下体验店。支持和引导品牌连锁超市到行政村设点布局。依托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的要求,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建设“一部手机云品荟”线下体验店。
15.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完善商业业态。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全覆盖。在较大规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健全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品牌连锁店等涵盖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的商业业态。
16. 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行政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同时设点布局,发展连锁经营,着力构建以大型超市为龙头、乡镇连锁超市为骨干、村级连锁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市场网络。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育农村市场流通主体
17. 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统筹用好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和企业创新转型的支持力度,推动本地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按照“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发展模式,积极引入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电商平台企业,不断推动“一部手机云品荟”业务下沉。
18. 培育农村商贸流通主体。采取整合本地资源、组织当地企业合作、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培育本地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省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的原则,着力构建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9. 培育农村物流配送主体。采用培育本地企业、引进省外企业、依托省属国有企业等多种方式,加快培育组建本地物流配送龙头企业,为开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提供主体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面向农村地区开展重点商品促销活动
20. 开展“家电下乡”促销活动。鼓励家电生产流通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活动。鼓励企业发放家电购置消费卡(券)。支持企业面向农村居民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家电生产和流通企业实施“助力搬迁·安居圆梦”家电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活动。
21. 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在农村地区开展汽车销售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力度。支持二手车流通企业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面向农村推出“二手好车”,落实二手车税收优惠政策和迁入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汽车销售企业为农村居民提供专属购车金融产品,鼓励为征信良好的农村居民办理无抵押购车贷款。
22. 广泛开展急需紧缺和受欢迎商品促销活动。广泛开展手机、家具、摩托车(电动车)、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建材、日用品、医疗保健品等农村消费潜力较大商品的促销活动,采取现场展示、上门服务、引领示范等方式有效引导农村居民消费。支持农资生产企业、经销商开展点对点运输、点对点服务,全力保障各类农资供应。加大水果、肉类、食用油、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打造农村消费新热点
23. 举办农村消费月活动促消费。鼓励零售、餐饮、文化等企业赴农村开展消费月活动,为农村居民提供打折让利和现场体验活动。支持零售企业推荐质优价廉的电子、家电等产品,开展现场体验、抽奖、发放优惠券等活动。组织医疗、医药企业进入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养老院等场所,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基础体检,展示先进医疗产品,提供答疑服务,促进医疗消费。
24. 利用直播平台促消费。鼓励生活用品制造企业、家电零售企业联合抖音、快手等大型直播平台,策划针对县、乡两级市场的“小镇青年购物节”活动,吸引“小镇青年”购买优质产品,挖掘“小镇青年”消费潜力。加强直播活动宣传,鼓励将各类产品进行大箱售卖或混搭售卖,将各类“秒杀”活动在直播平台上发布。
25. 搭建农村社交平台促消费。选择在农村中有一定“人脉”、懂互联网、会经营的大学生村官等,牵头组建信息群或社交平台,整合共享农村消费需求和供给信息,促进联动消费。
26. 大力发展农村夜间经济。利用农村特色自然资源,结合VR、3D等现代技术,借助科技、艺术、创意等手段,打造村庄夜间景观,提升农村自然景观对当地农村居民和周边游客的吸引力,促进夜间消费。有条件的村庄可建设多元化住宿设施,融合当地自然人文环境要素,注重创意性、艺术性、个性化设计,打造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夜宿营地,吸引周边游客,带动农村夜间经济发展。
(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农村消费工作,认真分析新冠肺炎疫情给本地农村消费带来的影响,努力化危为机,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促进农村消费各项工作,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积极扩大农村消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负责领导和牵头部门;县级政府作为促进农村消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促进农村消费行动,切实提振农村消费信心,促进农村消费增长。
(二)加大支持力度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用好专项资金,加大对促进农村消费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促进农村消费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消费,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民营、小微商户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担保、质押、保险和征信等服务,为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完善基础设施
深入实施电信普遍服务,加快推动农村基础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网络品质和容量,积极推行电信资费助农政策。在农村地区推进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域产品库、公共仓建设,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畅通工业品进村入户。
(四)严打假冒伪劣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大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对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各类销售门店等场所开展重点整治,对农资、药品、食品、生活用品等商品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重点打击。健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责任可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