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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彻查涉文涉旅安全风险隐患!

2020-06-2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推进贵州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安全高效发展,日前,《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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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要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重点整治A级旅游景区,文博场馆、文保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演出市场、艺术品展览,旅行社(含旅游车队)和从业人员,旅游星级饭店、乡村客栈、民宿,旅游购物场所、文化和旅游环境安全等8个方面。

为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方案还补充制定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风险隐患问题清单》《贵州省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指南》《贵州省旅行社安全生产应急指南》《贵州省旅游星级饭店(客栈)安全生产应急指南》《贵州省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指南》《贵州省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应急指南》《贵州省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场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南》等文件,以期全面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稳步实施。 

以下为方案全文: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安全高效发展,确保全省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化和旅游部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问题、目标和结果为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转变理念狠抓治本,在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三年专项整治,全面彻底找出并解决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监管盲区,堵塞漏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和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生命至上”理念,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责、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强化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失责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制度成果,扎实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游客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把安全生产这一民生工程、良知工程、底线工程做好做细做实,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贵州文化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因人员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将即时作出调整)

组 长:张玉广 厅长

副组长:袁 伟 副厅长

李 芳 副厅长

张 勇 省文物局局长

肖 泓 贵州文化演艺集团董事长

成 员:袁云龙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程晓秋 遵义市文体旅游局局长

幸雪梅 六盘水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洪勇 安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何正芳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五星 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葛明义 黔南州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建华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戴时昌 黔西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傅 瑜 市场管理处处长

邹晓风 办公室主任

丁克斌 政策法规处处长

丁凤鸣 文物处处长

张美彪 艺术处处长

虞奇勇 公共服务处处长

敖克模 资源规划开发处处长

李安鹏 运行监测处处长

李 青 执法监督处处长

陈志群 人事处处长

胡 波 乡村文化旅游处一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王 娟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一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吴桂红 产业发展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王 旎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宇松 信息中心主任

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市场管理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A级旅游景区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是否科学制定景区日最大承载量、瞬时最大承载量,对外公布并严格管理;是否在假日执行“限量、预约、错峰”制度;是否完善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是否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疫情防控措施,设置疫情隔离观察区域、医疗救援室(点);是否制定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游客安全保护制度、分流及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针对景区内容易造成人员拥堵的重点部位,制定防范发生群死群伤、踩踏拥堵事件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得到落实;是否建设安装景区视频监控设施,覆盖景区关键区域,并接入全省旅游景区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无人机巡视调度;景区索道、缆车、玻璃栈道、游船、电瓶车、电梯、自动扶梯等游览交通工具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是否取得合格证书,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等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与相关部门对非A级景区、森林旅游、体育旅游、水库旅游、地质旅游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2020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彻底排查A级景区安全隐患;

2.指导景区落实好节假日“限量、预约、错峰”六字方针,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健委等有关景区分时预约、限量开放工作要求;

3.指导景区科学制定日最大承载量、瞬时最大承载量,对外公布并严格管理;

4.指导景区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把安全设施列入基本建设投资内容,争取通过政府专项债券建设。

5.指导景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疫情防控措施,设置疫情隔离观察区域、医疗救援室(点)。

2021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健全完善景区安全日常检查,景区全部配齐无人机;

2.解决特种设备验收、监管工作;

3.查漏补缺,见微知著;

4.除5A景区的其他景区5G全覆盖,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覆盖景区关键区域,并接入全省旅游景区视频监控系统;

5.与消防部门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6.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景区索道、缆车、玻璃栈道、游船、电瓶车、电梯、自动扶梯等游览交通工具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是否取得合格证书,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整改完善;

7.指导景区在易造成人员拥堵的重点部位,制定防范发生群死群伤、踩踏拥堵事件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

8.指导景区制定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游客安全保护制度、分流及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9.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景区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等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整改完善。

2022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开展A级景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2.通过整治,彻底解决治标治本;

3.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行巩固提升。

责任领导:袁伟、李芳

牵头处室:资源规划开发处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运行检测处、质监所、信息中心、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协会

(二)文博场馆、文保单位整治重点。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整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进文物平安工程情况;发生文物盗劫盗掘案件未及时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侦办的问题;文物火灾风险隐患长期存在未整改落实的问题;全省文物安全包保责任制和公示公告制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和省文旅厅督办的文物安全案件查处,全省重要革命遗址挖掘保护利用工作专项整改问题。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博、纪念场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开展的消防安全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文物博物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有无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实操性;有无消防巡查记录、消防管理档案、消防演练记录,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有无逃生应急疏散预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熟悉;有无微型消防站;有无禁烟、禁火标识;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电线裸露、电线乱拉乱接、使用低质伪劣插座板等易引发电气火灾的现象;有无防火分隔措施、消防间距是否合规;消防栓能否正常出水;消防器材能否正常使用,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场所内有无使用超标大功率电器;有无聘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聘请具有消防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消防控制室值守,日常值守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等。文物本体因自然损毁存在的墙体开裂、地基下沉、梁柱变形、屋顶塌漏等影响文物安全的隐患问题;破坏、损害文物本体,擅自拆除、迁移文物本体的问题;未经依法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工程建设,或者进行爆破、钻探作业的问题。

2020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把安全隐患全部排查登记,分年度、分层级逐一整改,贯彻落实贵州省文物安全包保责任制和公示公告制,制定相关应急指南;

2.查处国家文物局和省文旅厅督办的文物安全案件;

3.全省重要革命遗址挖掘保护利用工作专项整改;

4.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督察检查,重点检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1处)和国家一级博物馆(纪念馆)消防安全工作;

5.重点检查疫情期间文博、文保单位是否落实“限流、预约、错峰”开放和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6.督促落实分片完善专项安保方案,引导文博场馆和文保单位等加大预警、智能监管、遥感监测等新技术装备应用,提高防火防盗防控效率和能力。

2021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各级文物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督导各类文博、文保单位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

2.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督察检查,重点检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50%)和国家二级博物馆(纪念馆)消防安全工作。配合省文旅厅督促发现文物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

3.文博、文保单位消防安全措施、制度日常检查。

4.督导健全各类文博、文保单位消防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考核,提高各单位自身防灭火专业力量和水平。

2022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文物本体因自然损毁存在的墙体开裂、地基下沉、梁柱变形、屋顶塌漏等影响文物安全的隐患问题;

2.查处破坏、损害文物本体,擅自拆除、迁移文物本体、未经依法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工程建设,或者进行爆破、钻探作业的问题;

3.发生文物盗劫盗掘未及时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侦办的问题;文物火灾风险隐患长期存在未整改落实的问题;

4.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督察检查,重点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50%)和国家三级博物馆(纪念馆)消防安全工作。配合省文旅厅督促发现文物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

5.文博、文保单位消防安全措施、制度日常检查;督导各类文博、文保单位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

6.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完成治标治本任务,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责任领导:袁伟、张勇

牵头处室:省文物局、文物处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美术馆(贵州画院)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整治重点。重点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网服务和歌舞娱乐游艺经营业务的场所;对辖区内场所实施比照检查,严查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清理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游艺娱乐场所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规机型机种,严防涉赌问题等,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2020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全面清理证照不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网服务和歌舞娱乐游艺经营业务的场所;

2.查处娱乐场所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规问题;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疫情期间是否落实防疫措施。

4.全面检查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问题。

2021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娱乐场所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规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2.持续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问题。

2022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彻底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等违规行为;

2.彻底整治娱乐场所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规问题;

3.彻底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问题;

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完成治标治本任务,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责任领导:袁伟

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

责任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四)演出市场、艺术品展览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经审批、擅自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淫秽色情及低俗表演;加强营业性演出、艺术品展览意识形态管理,突出社会效益,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重点检查演艺市场经营期间演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是否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指示标识设置是否清晰明显,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用电线路是否安全,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020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拟定下发《关于加强艺术创作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做好省直文艺院团舞台作品和美术作品以及大型活动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2.重点检查演艺市场经营期间演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指示标识设置是否清晰明显,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用电线路是否安全,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4.演出市场、艺术品展览疫情期间是否落实防疫措施;

5.对演出期间人员安全进行演练。

2021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继续发挥优秀艺术作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引领作用,健全完善省直文艺院团舞台作品和美术作品以及大型活动意识形态审查工作机制;

2.完善演出市场、艺术品展览消防安全和应急措施日常检查,形成规范管理机制;

3.重点整治经审批、擅自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淫秽色情及低俗表演,加强营业性演出、艺术品展览意识形态管理,突出社会效益。

2022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继续推出讴歌党、讴歌人民、讴歌伟大事业的优秀舞台作品和美术作品,不断提升作品的艺术品质,不断巩固和深化优秀艺术作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引领宣传作用。继续做好省直文艺院团舞台作品和美术作品以及大型活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2.演出市场、艺术品展览消防安全和应急措施日常检查;

3.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完成治标治本任务,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责任领导:袁伟

牵头处室:艺术处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演艺集团、省美术馆、省博物馆、非遗馆、演出协会、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五)旅行社(含旅游车队)和从业人员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无资质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选择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住宿设施、购物场所、餐饮企业、旅游车辆等供应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和从业人员擅自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行为;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会同网信、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监管,运用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分析,对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不合理低价游”或不安全的旅游产品及信息,坚决督促相关企业、组织、个人或平台进行整改、下架、删除,特别是保健品销售企业或保险企业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导游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导游人员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等。联合运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检查旅游客运公司安全责任制和内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查处驾驶员是否与导游、购物场所共同参与欺客宰客、加点进店私拿回扣行为等。

2020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整治无资质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选择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住宿设施、购物场所、餐饮企业、旅游车辆等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

2.严厉打击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和从业人员擅自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

3.重点检查疫情期间旅行社是否开展禁止的跨省组团等业务,是否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旅行社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5.旅行社违反《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为。

2021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会同网信、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监管,运用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分析,对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不合理低价游”或不安全的旅游产品及信息,坚决督促相关企业、组织、个人或平台进行整改、下架、删除,特别是保健品销售企业或保险企业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

2.依法查处导游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导游人员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等;

3.联合运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检查旅游客运公司安全责任制和内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

2022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旅行社和从业人员日常检查;

2.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责任领导:袁伟

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质监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协会

(六)旅游星级饭店、乡村客栈、民宿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旅游星级饭店、客栈、民宿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防暴恐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场所公共卫生以及员工是否存在无健康证上岗;重点检查旅游星级饭店、客栈、民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书(签订)完整及执行情况,(消防、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设备(消防器材、电梯、厨房)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疏散出口畅通情况,厨房安全情况(三防设施、食品留样、进货渠道规范),总监控室监控视频完整清晰情况和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旅游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和经营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内部安全责任不落实,不履行合同、预定(订)不诚信行为等。

2020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重点整治旅游星级饭店、客栈、民宿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防暴恐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场所公共卫生以及员工是否存在无健康证上岗;

2.重点检查旅游星级饭店、客栈、民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书(签订)完整及执行情况;

3.重点整治旅游星级饭店、客栈、民宿消防安全问题。

2021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整治旅游星级饭店总监控室监控视频完整清晰情况,星级饭店、客栈、民宿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客栈和经营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和和服务规范,内部安全责任不落实,不履行合同、预定(订)不诚信行为等;

2.持续整治旅游星级饭店、客栈、民宿消防安全问题。

2022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重点检查旅游星级饭店、客栈、民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书(签订)完整及执行情况,(消防、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设备(消防器材、电梯、厨房)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疏散出口畅通情况,厨房安全情况(三防设施、食品留样、进货渠道规范);

2.彻底整治旅游星级饭店、客栈、民宿消防安全问题;

3.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责任领导:袁伟

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

责任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协会、住宿业协会

(七)旅游购物场所整治重点。联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税务、发改等部门,检查辖区旅游购物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和《贵州省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购物退货办法》推行开展情况,依法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关停;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生产者和从业人员是否有虚假宣传、制假售假、不开具发票,与旅行社导游、驾驶员进行串通,诱导游客购买质价不符旅游商品行为等。

2020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继续推广和监督查检查旅游购物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和《贵州省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购物退货办法》推行开展情况;

2.对乡村旅游点旅游购物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3.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对旅游购物场所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2021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对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虚假宣传、制假售假、不开具发票,与旅行社导游、驾驶员进行串通,诱导游客购买质价不符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督导巡查;

2.对乡村旅游点旅游购物经营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及虚假宣传、制假售假、不开具发票等行为进行查处;

3.旅游购物场所日常检查。

2022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旅游购物场所日常检查

2.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责任领导:袁伟

牵头处室:执法监督处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资源规划开发处、乡村文化旅游处、质监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

(八)文化和旅游环境安全生产整治重点。结合省扫黑办《贵州省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之《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重拳整治行业乱象,配合相关部门整治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周边无资质从事出租车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旅游餐饮经营者采取欺诈销售、强迫消费或敲诈勒索等违法手段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天价消费”等舆情事件发生;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等。

2020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2.严厉打击旅游(乡村旅游)餐饮经营者采取欺诈销售、强迫消费或敲诈勒索等违法手段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天价消费”等舆情事件发生;

3.整治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周边无资质从事出租车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开展旅游厕所安全常规检查;

5.联合相关部门对文化旅游市场开展日常检查。

2021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2.开展旅游厕所安全常规检查;

3.联合相关部门对文化旅游市场开展日常检查。

2022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开展旅游厕所安全常规检查;

2.联合相关部门对文化旅游市场开展日常检查;

3.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责任领导:袁伟

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公共服务处

责任处室:资源规划开发处、乡村文化旅游处、质监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四、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1.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落实公共文化、文化娱乐、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涉旅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责任,依法用足用好用活临时查封、责令“三停”等刚性执法措施,铁腕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3.强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改进考核方式,增强考核全面性,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扩大考核的影响力,把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与相关评定、奖励相挂钩制度,增强考核针对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警示通报和挂牌督办制度。

4.落实文旅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文化旅游单位建立完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运用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制度措施,增强安全生产实效性,将考核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有效增强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

1.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加强对寒暑假、节(庆)假日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露天音乐节、酒吧和歌舞厅营业性演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生产用车情况及营业场所的安全情况。

2.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一是督促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基本信息,实现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规范化管理。二是督促检查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内容、整改意见、整改期限、整改结果等,并依托信息化等方式实施动态管理。要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把任务明确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

3.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督促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场馆合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把社会舆论引导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定期排查、定期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重大事件、重大舆情、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强化队伍建设

1.应急预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将旅游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预警预判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岗位练兵、网络学习、集中轮训、交流学习等活动,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挑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组建战斗力强、执行力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防震减灾、消防疏散等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确保方案预案实用管用,可操作性强。

2.应急反应。要建立应急救援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有效掌控旅游安全实时动态,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升级。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在旅游旺季联合运管、市场监管、交通、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健全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3.应急物资。深入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医疗救护物资等储备工作。各地州市要积极协调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做好物资储备工作,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和自然灾害是以满足不时之需。

4.应急处置。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遇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突发自然灾害、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和杜绝因小舆情造成更大的社会舆情事件和经济损失。

5.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暗访,发现和解决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文博场管、娱乐场所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各成员单位列出的涉文涉旅安全检查内容作为检查活动参考依据,重点对旅游客运、漂流游船、索道电梯、卫生防疫、消防应急、反恐防暴、汛期防洪、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针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旅游交通运输管理、特种设施设备监管、旅游餐饮卫生管理、漂流景区、文博场所和酒店消防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对游客的预警提示和信息发布。

依托“预约黔行”等旅游安全预警、景区预约提示系统,实时动态发布全省各主要景区的各类预警信息。实时监控旅游目的地景区内游客流量,并及时做好景区最大承载量应急工作和预警发布。通过全域智慧旅游平台发布有关文化旅游资讯信息,帮助广大游客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及时通过互联网媒体渠道对外发布重大天气过程可能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通报公开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开放旅游相关景区和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配合其他主要职能部门做好节假日、旅游旺季、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安全应对,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和检查整治。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资源规划开发处、运行监测处、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市场管理处、质监所、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平台。

1.探索将企业智能监控与全省旅游系统等多个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实时监测,构建高危区域智能巡防机制,有效解决监管人手不够、情况不明、漏管失控等问题。保障突发事件能早发现、早处置,避免恶劣局势扩大。基于全域智慧旅游平台接入景区票务数据和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视频监控数据,提高视频监控数据接入质量,完善景区各类信息采集,为景区资源科学规划提供支持,构建覆盖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及重点旅游景区的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视频会议体系,建设全域智慧旅游指挥调度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景区配备无人机进行巡航监控。

2.完善智能通讯系统建设。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遇见突发事件能及时与外界联系、沟通的便利性。积极与通讯运营企业对接,加大通讯网络覆盖率,增设通讯服务基站,杜绝出现无信号,难以和外界联系的现象。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开发处、运行监测处、市场管理处、质监所、产业发展处、公共服务处、财务处、信息中心、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教育

把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辖区党政宣传工作总体部署,运用报、网、端、微等主要媒体和各类平台,广泛发布文旅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提示和相关知识,加强对基层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业单位负责人等重点人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利用“3.15”、“5.19”及节假日公共公益宣传活动,加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文博、文物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等文化和旅游单位消费者的安全宣传。

(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细化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全面做好各地专项行动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旅游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确保各项排查工作任务精准有效的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树立“横线到边、纵向到底”工作意识,坚持由表及里、从易到难,细化整改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实施整治,对存在重大隐患要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及配套资金保障,达到预期整治效果。

(四)建章立制(2022年5月至12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推进旅游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研究共性问题,建立和健全适合本地区系统性和长效性的具体举措,形成本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机制,全面提升全省及各市(州)的整体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强化连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消除隐患和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重点问题,定期梳理汇总整治情况,确保不漏过监管范围内的任何死角;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尽其责的工作体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全覆盖,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督查督导。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处室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把整治工作作为发现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全过程,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实施关闭。

(三)严格问效问责。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处室要将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纳入安全巡查督导工作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有“他人感冒我吃药”意识,对所有安全事故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见微知著;要推广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善于自我反省、自我揭发、自我革命;要做到不留死角、不松懈麻痹、不姑息迁就;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畅通监督渠道,曝光问题隐患,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推动文化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要分时段、分年度、分区域、分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利用“一码游贵州”“预约黔行”,创新开展安全生产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文旅场所着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景区、进酒店、进民宿、进餐厅、进馆舍、进文博、进场站等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进行宣传。适时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活动,做到安全宣传全覆盖、全领域、全流程、全时空;以期通过三年集中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