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 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2020年3月19日至11月30日期间,经营江苏人游江苏、省外游客游江苏业务且在江苏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可申报旅行社企业奖补。
江苏扬州街景建筑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王岩/摄
根据《办法》,参与奖补申报旅行社企业需满足组接人天数不少于3000人天;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行社企业财务经营数据;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7月23日以后组织的团队须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等等8项申报条件。
《办法》对“评定规则”予以明确,参与奖补申报企业将被按照组织江苏人游江苏人天数占30%,省外游客游江苏人天数占70%的比例设定,取加权系数之和由大到小排序。
在组接指标计算标准方面,《办法》要求,旅行社企业组接人天数按照游客在江苏境内逗留时间来计算。计算标准为:1日游算1人天(至少有1个收费景区),过1夜算2人天,过2夜算3人天,以此类推,其中江苏精品旅游线路组接人天数按2倍计算。
《办法》强调,申报企业不得合并子公司数据,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集团或者是共同投资人的企业只能申报一家旅行社企业。
此外,《办法》明确,旅行社企业奖补名单、奖补金额确定后,将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财政厅实施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