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 17日,自然资源部官方发布消息,为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用“长獠牙”的举措打击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自然资源部决定挂牌督办11起土地违法案件,公开督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接受社会监督。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这11起土地违法案件,其中6起涉及文旅产业。具体包括: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地修建涝洰河湿地景观公园及古镇项目案:
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准征收屯里镇、乔李镇等乡(镇)土地522.57公顷(7838.57亩)建设涝洰河湿地景观公园及古镇项目。开挖水面117.07公顷(1756.04亩),其中耕地41.18公顷(617.7亩);占用土地39.65公顷(594.81亩)建设国学馆、广场、古镇等项目,其中耕地17.14公顷(257.13亩)。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振东集团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文化园案:
2014年以来,振东集团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韩店镇经坊村5.27公顷(79亩)耕地建设文化园。
江苏省扬州市违法占地建设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项目案:
2014年7月以来,扬州市未经批准擅自陆续占地60.54公顷(908.02亩)建设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13个公园,其中耕地43.63公顷(654.47亩)。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周公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违法占地建设周公湖景观水系项目且敷衍整改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岐山县政府成立周公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岐山县凤鸣镇董家台村、陵头村耕地13.6公顷(204.2亩)建设周公湖景观水系项目。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并指出该问题后,陕西省政府印发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3月前完成整改。2019年6月耕地保护督察时发现,原岐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仅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停车场和水泵房用地1.296公顷(19.45亩)立案查处,但未依法下达拆除的处罚决定而是予以没收,且未对其他违法用地立案查处。
甘肃省天水南山云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体育露营公园案:
2018年10月,天水南山云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秦州区玉泉镇李官湾村土地10.40公顷(156.07亩)建设体育露营公园,其中耕地5.75公顷(86.22亩)。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违法占地建设高铁站前景观绿化工程(中心公园)项目案:
2018年1月至7月,原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现中卫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常乐镇马路滩村土地17.44公顷(261.57亩)建设高铁站前景观绿化工程(中心公园),其中耕地11.12公顷(166.8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