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1日讯 21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演出票价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演出票价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市属、民营(在京注册)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主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对2020年7月21日后在北京市剧院开展的营业性演出进行补贴。
剧院音乐演奏会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缪杰娴/摄
根据《通知》,演出须按照文旅部《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限控比率要求进行售票,并且100元及以下低价票设置比例不低于全场可售票总数的30%。(示例:限控比率30%,1000座剧场的可售票总数300张,100元及以下低价票须不低于90张;限控比率50%,1000座剧场的可售票总数500张,100元及以下低价票须不低于150张;限控比率75%,1000座剧场的可售票总数750张,100元及以下低价票须不低于225张)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此前,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已下发相关通知,允许剧场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增至剧院座位数的75%。
《通知》对“补贴标准”予以明确,小剧场(500座以下)每售一张票补贴80元,中大剧场一般演出每售一张票补贴100元,大型歌剧、舞剧、交响音乐会每售一张票补贴200元,且补贴总张数不超过全场座位的30%。(示例:1000座剧场补贴总张数不超过300张)
《通知》要求,2020年7月21日后已开展或已售票的演出项目,向首都剧院联盟进行补贴申报,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符合补贴要求的演出组织方(演出许可申请单位)可向首都剧院联盟进行补贴申报,也须在演出开票前进行预申报,并参照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提交相关材料。
《通知》强调,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演出场次不享受演出票价补贴。
此外,《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的演出补贴将从年度惠民低价票补贴预算中支出;演出全面恢复后,仍按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原补贴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