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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禁伐古树名木!山东“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504万立方米

2021-05-12    来源:齐鲁网    编辑:赵辉

近日,山东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通知,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知明确,山东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04万立方米。方案同时指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

其中,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指标为:商品林采伐414.9640万立方米,抚育采伐12.5787万立方米、主伐255.0291万立方米、低产林改造采伐0.9041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46.4521万立方米(含省级不可预见性和急用调剂等145.7363万立方米)。

禁止砍伐古树名木 严格落实采伐限额制度

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森林采伐负面清单制度,禁止砍伐古树名木,禁止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林木商业性采伐。公益林的采伐、生态保护红线内和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采伐,按照“采一补二”的原则,必须采伐的面积或株数要在符合规划的造林区域内予以科学补种,确保实现“越采越多”。

完善森林采伐行政许可制度 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原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公益林采伐许可一律收回,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加快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充分利用国土“三调”成果和遥感技术,科学编制绿化规划,确保绿化任务落地落实。加大绿化攻坚力度,加快荒山、荒地、荒滩和“四旁”植树造林,注重运用“引水上山、滴灌抚育”等技术,提高绿化质量效益,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加强监督检查 严肃执法问责

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法约谈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除约谈外,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依规依法依纪予以追责问责。(记者 张伟 李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