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3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政策措施。其中,专门提到,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根据《指导意见》,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环境。提炼传统民居特色要素,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重视村庄公共活动空间的布局和建设,统领乡村容貌特色。
《指导意见》还强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可兼做集市集会、文体活动、农作物晾晒与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活动场所,除必须独立设置之外的,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示、文化娱乐等功能。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