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21条措施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据介绍, 《若干措施》共五个部分,共计21条。主要从培养高层次人才、青年骨干人才,建立文化和旅游人才平台、激活体制机制、营造良好人才环境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
加快文化和旅游高端人才集聚
引育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培养引进一批文化、旅游和文物理论研究方面的领军人才;引育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引进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方面的创新创业、经营管理和技能领军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充分发挥行业内名家的传帮带作用,推动山东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和旅游高端智库,加强文艺、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文化和旅游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加大文化和旅游骨干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在项目实施、课题立项、宣传展示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成长。
开展多层次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与省内有关高校合作,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实施“山东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青年文艺人才创作扶持项目” 、“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青年产业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扶持专业领域人才。
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平台建设
加强文化和旅游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调整优化文化和旅游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建设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素质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
激活文化和旅游人才体制机制
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成果奖励机制,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成果奖励办法》;推动职业资格与职称贯通发展,落实《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领域和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培养更多高质量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职称评价标准,修订《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制定《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导向;加大文化和旅游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定期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职业技能竞赛。
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强化人才宣传推介,定期选树文化和旅游行业优秀人才;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积极做好人才供需双方对接;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书记人才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制约人才发展的难点问题;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形成稳定的人才措施资金保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