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
为落实《“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引导艺术创作均衡发展,促进舞台艺术优秀节目不断涌现,文化和旅游部从2022年起实施“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扶持对象包括歌曲、舞蹈和曲艺节目、戏曲戏剧木偶皮影短剧等。根据不同艺术品种的艺术特点和创作规律,采取“一品一策”的扶持方法,每年对若干品种进行重点扶持。2022年,重点扶持歌曲、舞蹈节目和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节目,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二、工作安排
(一)歌曲类
1.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主题,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歌曲类型包括独唱、重唱、合唱等形式,时长不超过6分钟。2020年1月以来新创的歌曲均可报送。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超过10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3首。
3.申报材料:
(1)《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表(歌曲类)》1份;
(2)作品五线谱(PDF版);
(3)作品音频或高清视频。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二)舞蹈节目类
1.舞蹈节目类采取以编导带创作的扶持机制,扶持对象为活跃于舞台一线,具备较强创作能力、较大提升空间的中青年舞蹈编导。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超过3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
3.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遴选出若干舞蹈编导,通过入选编导自主策划申报、专家论证审核或指定选题等方式,确定创作选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入选编导所在单位应在资金投入、排演团队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入选编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作排演工作。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跟踪指导,扶持推出一批重点作品。
4.申报材料:
(1)《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表(舞蹈节目类)》1份;
(2)高清视频1份,内容为申报者近5年来独立编导或担任主要编导完成的1—2个舞蹈节目或舞剧作品片段,长度不超过10分钟。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三)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
戏曲戏剧短剧类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品。
1.申报作品应为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成就、关注人民精神面貌新变化、传播乡村城镇文明新风尚等的现实题材作品。2021年7月以来首演的或已完成剧本创作、计划于2022年10月31日前首演的作品均可申报。演出时长(或可供演出时长)一般不超过30分钟。作品的创作演出单位应为专业艺术院团。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的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小品的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的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小品的申报数量1个。
3.申报材料:
(1)《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表(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1份;
(2)作品完整剧本(电子版);
(3)编剧阐述(电子版,不少于1000字);
(4)作品高清视频(仅指已演出的作品,其中小戏曲应配字幕)。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三、报送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一)歌曲、舞蹈节目类请寄至: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系人:赵琳宇
联系电话:010-59881745
(二)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请寄至: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系人:夏冰原
联系电话:010-59881773
四、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为入选作品颁发证书。
(二)申报作品不得存在版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入选作品的展演展播、宣传推广等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