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随着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出境游中诱骗购物、甩团滞留、丢失财物、抢夺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为切实净化出境游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出境游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大旅游安全事件发生,现将下一步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境游旅行社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出境游旅行社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合同签订、领队派遣、团队信息填报等日常经营情况,督促旅行社依法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报告出境游突发事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旅行社审慎选择履行辅助人,须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妥善处置合同纠纷及各类突发事件,杜绝境外甩团、境外滞留等事件发生;认真开展游客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
二、严厉查处出境游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旅游市场监管的责任,结合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对游客投诉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查处;特别要对出境游市场中的超范围经营、无资质经营、虚假宣传、不签订旅游合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违规拼团转团、诱骗强迫购物及经营非目的地国家旅游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
三、做好出境游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经营出境游的旅游企业提供境外安全形势通报,督促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交部和国际旅游局的安全提示,加强对出境游路线产品的风险评估,及时规避出境旅游经营风险;要求出境游旅行社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导游领队教育和管理,做好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旅游局驻外机构和驻外使领馆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