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关于国家美术发展和收藏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优秀成果的推广和传播,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继续开展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现将《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6日
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
活动方案
一、宗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充分展示国家美术收藏研究成果,促进国家美术资源共享和美术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申报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美术馆(含美术博物馆、美术名家纪念馆等)均可申报,其中国家重点美术馆除因不可抗力必须申报。
已申报2022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参与本项目申报。
三、活动要求
(一)内容
展览应以美术馆自有藏品为主,深入挖掘本地美术资源,加强藏品研究与学术策划,以美术的形式展现时代气象,抒写人民史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览举办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公共教育和宣传推广活动,进一步推动美术馆藏品活化与利用,以丰富多彩的美术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展期
展览项目原则上应在2022年6月—11月期间策划并实施,本馆展览时间不少于30天,鼓励有条件的美术馆举办体现自身馆藏特色的长期陈列展览,进一步发挥美术的审美教育作用,提升展览的社会效益。
(三)形式
展览应注重形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美术馆开展藏品交流、联合策展以及巡展等工作,促进藏品资源共享和地域美术交流,原则上每站巡展时间不少于20天。
(四)推广
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推动线上展示和线下展览融合发展,加强数字化应用,多渠道、全方位做好展览宣传推广工作。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美术馆申报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相关院校美术馆可直接申报。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
请于2022年3月28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美术报社(材料请注明“展出季活动申报材料”字样)。
收件人:肖纪波,联系方式:18515666328。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联系电话:010-59881765。
(二)评审遴选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各入围美术馆须认真做好入选项目文字、图片、影像等相关资料的实时收集、梳理工作。
(三)展览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入选美术馆按照既定展览计划高质量推动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展览项目实施计划,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并报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备案。其中未能在本年度实施的项目不再参与项目验收和年度优秀项目评审,同时取消该美术馆下一年度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活动的申报资格。
在展览举办及相关宣传推广活动中,须标注“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入选项目”标识。文化和旅游部不作为具体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
(四)验收评审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于2022年年底组织专家对入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年度优秀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颁发证书。
验收评审阶段将对开设馆藏精品长期陈列展、开展馆际合作、实施巡展或制定明确巡展计划、有效探索线上展览以及注重线上线下共享互融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相关数据将作为年度优秀项目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
五、其他事项
(一)美术馆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民营美术馆还须提供相关藏品所有权证明材料。
(二)多家美术馆联合策展的项目,应以其中1家美术馆为主进行申报,且须提供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文件。
(三)有巡展意向的,可在申报时提供巡展计划或意向,验收时提供巡展活动举办情况或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无法按时提交全部所需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