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人函〔2018〕9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藏传佛教文物保管和保护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加强文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委托故宫博物院举办“藏传佛教文物保管与保护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14日至11月2日。10月14日报到,11月2日疏散。
地点:故宫博物院
二、招生条件
(一)全国文博系统及藏传佛教寺庙从事藏传佛教文物保管与研究的工作人员。
(二)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三)在藏传文物保管与保护方面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与业务成果。
(四)本次招生西藏自治区限报5人、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云南省每省限报4人,其他每省(区、市)限报1人,择优录取。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邀请故宫博物院及院外知名专家讲授藏传佛教文物的保管与保护,并结合现场教学与实际操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藏传佛教文物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实践研讨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培训结束时学员需提交学习报告,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四、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报名人员须于9月19日17:00前登录全国文博网络学院(网址:http://edu.ncha.gov.cn),在“文件下载”专栏中下载《学员使用手册》,按照《学员使用手册》,注册个人信息并报名;请“金鼎工程”联络员于9月26日17:00前,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报名学员的审核推荐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4849825,联系人:刘鹏。
(二)录取:9月29日前,故宫博物院将通知录取学员(网络报名学员可随时在全国文博网络学院查询录取状态)。
录取学员10月14日报到时将一张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片交至培训工作组,以供制作“培训证书”使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艺
电 话:010-65214278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