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18〕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规范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加强修复资质单位的监管和服务,促进修复资质单位信息共享,我局将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请你局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基础信息报送我局(见附件,资质批准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联系人: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冯晓枫,010-56792098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基础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