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人函〔2018〕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新一批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行业指导、协同创新、需求导向、突出特色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文博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文博事业全面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业培训机构等均可申报培训基地。
(二)有专门的固定培训场所及所承担的培训专业方向和层次相适应的教学、实操训练配套设施及条件,以及相应的专业教材或培训资料,后勤保障完善。
(三)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方向和层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各专业教师不少于4名;所有专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备较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四)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近三年内承办文博行业培训项目不少于5个。
三、申报方式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报依托单位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1家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四、申报要求
(一)请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表》,打印后由依托单位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程序填写相关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0份(原件1份,复印件9份),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切勿盲目申报。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依照《管理办法》及《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评估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启动评选程序,必要时进行现场评估。请申报单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五、申报受理
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寄送至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联系人邮箱,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冯琪琪 高雅
电 话:010-84642221-2406
电子邮箱:gaoya@cach.org.cn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8年8月14日
附件.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