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加强考古项目管理,强化考古发掘及后续保护的质量要求,促进田野考古工作和考古学研究水平提升,我局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开展2018年度全国主动性考古项目实施状况评估工作。
请你局加强辖区内考古发掘项目的组织管理,及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项目汇总和初步评估工作。请你局按照后附项目清单(附件1),提交每项发掘项目初评材料,包括:
一、《考古发掘项目实施情况评估表》(附件2)。
二、考古发掘情况图文汇报(附件3)。
三、《考古发掘项目检查评价表及意见书》。
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文件发至11200821@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邮编:100029。
联 系 人:王元林 余建立
联系电话:010-84619339转4031 13810632042。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考古发掘项目实施情况评估表.doc
2018年度主动性考古项目清单218项.xls
考古发掘项目汇报材料格式和内容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