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发〔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中央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经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近年来有新发现或新认识,且文物价值特别重大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酌情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突出强调文物在中华文明中的标志性地位和全国性意义。申报项目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
(二)突出重点,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填补空白为主。申报重点是反映中华民族创造力与精神追求,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色基因,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文物遗存。
(三)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物构成明确清晰,文物保护状况良好,文物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成果卓著。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作申报文本及材料,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我局。申报文本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应同时报送。申报项目应一处一表,不得“打捆”。
(二)中央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可自行组织推荐本领域的申报项目,申报文本及材料可直接报送至我局,报送前须征得申报项目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三)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四、申报时间
申报文本及材料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我局。凡超过申报时限,或申报文本及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为规范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上述文件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ncha.gov.cn)下载。
(二)为提高申报文本填报质量,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姚丞 王彬 010-56792082,2077)
1.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doc
2.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3.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zip
4.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