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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国保单位(古建筑类)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2023-08-02    来源:国家文物局    编辑:

办人函〔2018〕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按照《国保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工作方案》,我局决定举办国保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古建筑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18年6月10日至6月16日,6月10日报到,6月16日疏散。

(二)承办机构:北京建筑大学

(三)培训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

(四)培训对象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保护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拟招录学员200人。

(五)培训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讲授文物安全与文物执法、古建筑类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六)学员培训期间的费用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请你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古建筑类国保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梳理,每一个保护管理机构选派一位负责同志参加培训,以往参加过国保单位保护管理机构相同类型培训的可不参加此次培训。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限报10人,择优录取(请按照优先顺序对学员进行排序)。

请报名人员于5月15日17时前登录全国文博网络学院(网址:http://edu.ncha.gov.cn),从“面授班”栏目登陆报名。可在“文件下载”专栏中下载《学员使用手册》,按照《学员使用手册》注册个人信息并报名。请“金鼎工程”联络员于5月25日17时前,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报名学员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录取:6月5日前,北京建筑大学将通知录取学员。报名人员可适时在全国文博网络学院查询录取状态。

学员6月10日报到时将二张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片交至培训工作组,以供制作培训证书使用。

三、其他事项

(一)录取后,请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期间不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不得带随员及家属。如确需请假,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主办单位履行请假手续。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站,培训单位会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告知录取学员报到事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建筑大学 谭鑫

电 话:010-68322557 15811588465

邮 箱:tanxin@bucea.edu.cn

网络报名技术服务联系人: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程海军

电 话:010-84849825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