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8〕25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要求,适应文物保护新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保护规划在文物整体保护、环境风貌控制、文物展示利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文物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行修订,编制完成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至2月5日。公众可登陆国家文物局门户网站(http://www.ncha.gov.cn)查阅。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请发至:zyc@ncha.gov.cn。传真请发至010-56792133。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