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网>文化产业政策>

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8-02    来源:国家文物局    编辑:

办保函〔2017〕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近期开展2017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符合《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个人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

二、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须填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法人证书、考古发掘及其他专业人员情况简介。

(二)单位参加的考古发掘项目及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

三、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须填报《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申请人的本科以上考古学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考古专业人员需提交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二)1至2篇田野考古发掘简报和代表性学术论文。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负责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申报材料,根据要求严格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考古发掘资质申请材料,由各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整理完成后,自行报送我局。同时请将《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的电子文件发送至kaoguchu@ncha.gov.cn。

五、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及《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见附件。

六、在以往的评议工作中,个别省份申报材料存在漏填项目、字迹模糊潦草、公章不全等问题,给工作增添了难度。请你局(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确保评议和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七、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收,邮编:100009。

联 系 人:王 铮? 时 萧

联系电话:010-56792087?

传??? 真:010-56792133

电子邮箱:kaoguchu@nch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

2.《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