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16)1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文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编制了《“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
国家文物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