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15〕3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司法解释,我局现指定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等13家机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为第一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开展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鉴定和价值认定工作。
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进一步加强上述单位的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真做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
附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名单(第一批)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