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人函〔2015〕1141号
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长城保护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使长城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特别是聘任长城保护员制度实施后,极大的调动了沿线群众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请于8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长城保护员名单以书面方式加盖法人章后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并将长城保护员人员信息电子表发国家文物局人事处。
国家文物局人事司
2015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文物局人事处 56792120
Email:renshichu@nch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