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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关于报送长城保护员名单的函

2023-08-02    来源:国家文物局    编辑:

办人函〔2015〕1141号

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长城保护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使长城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特别是聘任长城保护员制度实施后,极大的调动了沿线群众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请于8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长城保护员名单以书面方式加盖法人章后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并将长城保护员人员信息电子表发国家文物局人事处。

国家文物局人事司

2015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文物局人事处 56792120

Email:renshichu@nch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