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函〔2015〕15号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送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公告的函》的要求,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报送国家文物局,接受年检初审。
二、通过初审后,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上述年检材料报送民政部。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