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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关于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08-02    来源: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编辑:

文物博函〔2014〕267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社会教育机构,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阵地作用,“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国家文物局拟面向全国征集一批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优秀展览项目。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文物引领社会风尚、践行核心价值、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质量,扩大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力。

二、展览要求

(一)展览开展时间应安排在2015年3月至11月期间,展期不少于3个月。

(二)展览选题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主题,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三)展览内容应深入挖掘、凝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涵,突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以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之道,以及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中华传统文化的道德精髓,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得到启迪、得到涵养、得到资源、得到支撑。

(四)展览策划应坚持“让文物说话,讲中国故事”的原则,充分发挥馆藏文物资源优势,加强藏品研究,整合社会史、文化史、人类学、民俗学等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积极策划实施具有学术性、感染力和传播力的原创性文物展览。

(五)注重展览相关学术活动与教育项目实施。将学术活动、教育项目作为展览的整体来进行策划和实施,提升学术活动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增强教育项目的针对性、趣味性。

(六)明确策展人在展览项目策划与实施中的地位,注重策展团队建设。

(七)鼓励博物馆间通过联合办展、巡展等多种方式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盘活馆藏文物资源,进一步提高藏品利用率。

三、申报及评选

(一)凡参加2013年度全国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的博物馆(含民办博物馆)均可自愿参与项目申报。

(二)展览项目应为在下一年度实施的原创性主题展览,现有展览项目或已展出过的展览项目不在参选之列。

(三)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并根据申报文本要求提供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该申报文本可从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www.ncha.gov.cn下载)。每单位限报1个展览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本地区展览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个。

(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本地区推荐的展览项目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博物馆处,并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jiaolidan@ncha.gov.cn。报送日期截至2014年11月15日。

(五)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博物馆可直接向国家文物局进行申报,每馆限报1个项目,不占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指标。

(六)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择优确定展览项目(不超过10个),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入选项目将统一纳入国家文物局2015年下半年组织的“全国博物馆精品展览展出季活动”安排。展出季活动期间,国家文物局将对部分入选项目的展览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特此通知。

附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申报文本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 郭长虹、焦丽丹 010-56792097、56792096,传真:010-56792096,电子邮箱:jiaolidan@nch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