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14〕2224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河南和同拍卖有限公司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请示》(豫文物〔2014〕337号)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河南和同拍卖有限公司从事第二、三类文物(第二类文物:书画、古籍、邮品、钱币、手稿、文献资料等;第三类文物: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的拍卖。此项行政许可结果将在我局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该企业的《文物拍卖许可证》随后发给你局。请你局通知该企业凭此批复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请你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函〔2012〕1484号)的要求,及时将拍卖标的审核意见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