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13〕181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为加强文物拍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促进文物拍卖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将组织举办2013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6-27日。
二、考试地点: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
三、考试内容:
必考科目:文物保护及拍卖相关法律法规。
选考科目:(一)陶瓷器鉴定理论与实务;(二)玉石器鉴定理论与实务;(三)金属器鉴定理论与实务。
四、考试安排:
10月26日09:00-10:30,文物保护及拍卖相关法律法规
13:30-15:30,陶瓷器鉴定理论与实务
16:00-18:00,金属器鉴定理论与实务
10月27日 09:00-11:00,玉石器鉴定理论与实务
五、考试报名:
(一)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报名。每家文物拍卖企业可推荐5名(含)以内在职人员报考,每名考生可报考选考科目中的1至3门。
自考试通知发布之日起,文物拍卖企业可下载填写《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于10月9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信封上注明“考试报名”)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设计大厦三楼305室张丽萍收,邮编:100029。
(二)报名审查合格考生名单于10月14日前在社会文物管理网(sw.ncha.gov.cn)“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专题进行公布。
10月21日9:00至24日17:00,考生登录社会文物管理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自行粘贴与报名表所提交同版一寸彩色照片。
(三)10月25日9:00至17:00,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内报名点现场注册。
六、考试费用:考生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考试费用由我局承担。
七、考务组织:我局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八、考试纪律:
(一)作弊考生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二)文物拍卖企业应做好考生的推荐及诚信教育工作,避免考生无故缺考。
九、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文物局颁发《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或在已有资格证书上添加新通过门类。
遗失资格证书考生所在文物拍卖企业,须填写《<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附件2),并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刊登于省级报纸及《中国文物报》(正刊非中缝)25cm2(含)以上版面的遗失声明,于11月18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信封上注明“证书补领”)寄予设计大厦三楼305室张丽萍申请补发。
请通知各文物拍卖企业做好考生推荐报名等工作。
联系单位: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联 系 人:刘子璇、张丽萍、言小川
联系电话:010-84647017
附件:1.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证书补领申请表
3.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范围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9月13日